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記者 隋笑飛)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召開部分省級院檢察長向高檢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會,聽取和評議北京市等三個省級院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強調,檢察機關要切實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度建設,更好地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省級院檢察長向高檢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在共和國檢察史上還是第一次。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慕平、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和貴州省檢察院檢察長陳俊平分別作了述職述廉報告,高檢院各位院領導進行了認真的評議。曹建明在評議結束後作了講話。
曹建明指出,建立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制度,是落實中央要求,加強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憲法法律規定、完善我國檢察制度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按照高檢院制定的《關於檢察機關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不斷完善和落實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制度,取得了積極成效,創造了有益經驗。實踐證明,這一制度有利於上級院對下級院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有利於中央決策部署在檢察工作中的貫徹落實,有利於及時發現、解決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促進廉政建設,提高檢察工作的整體效能和水平。
曹建明強調,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是黨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檢察機關要把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制度與其他監督制度和措施有機結合起來,按照黨中央要求,高度重視加強制度建設,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切實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全方位的監督。一要逐步全面推行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制度。二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三要切實加強和改進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和監督。四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執法監督。五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察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