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記者王希)商務部13日發佈公告附條件批准諾華股份公司(簡稱諾華)收購愛爾康公司(簡稱愛爾康)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這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兩年多來第6個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的經營者集中案件。
公告稱,在進一步審查階段,商務部認為此項集中可能在用於治療眼睛發炎/眼部感染的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以及隱形眼鏡護理産品兩個商品市場産生排除、限制競爭的不利影響。其中,前者交易雙方集中後在全球的市場份額超過55%,在中國的市場份額超過60%;後者交易集中後在全球的市場份額接近60%,中國境內雙方的市場份額接近20%。
此外,由於諾華的全資子公司上海視康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視康)與中國隱形眼鏡護理産品市場中第一大生産銷售企業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簡稱海昌)簽署了《銷售和分銷協議》,可能導致集中後的企業和海昌在銷售此類産品時,在産品價格、數量、銷售區域等方面進行協調,從而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公告稱,商務部針對審查中發現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與申報方進行了充分磋商,並就消除不利影響的解決方案達成共識。商務部決定附條件批准此項集中,要求諾華和愛爾康履行如下義務:
截至2010年底,諾華全面停止向中國銷售易妥芬産品(諾華在中國銷售的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的品牌);同時,在商務部審查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諾華不得重新將易妥芬産品或以新名稱出現的同樣産品投放中國市場,不得將其在本交易交割前所擁有的,諾華在中國之外的其他國家銷售的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産品投放中國市場。在此5年期內,自審查決定生效之日起的每一週年,諾華應向商務部彙報履行承諾的情況。 在商務部審查決定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諾華終止上海視康與海昌之間的《銷售和分銷協議》。諾華應在終止該協議一週之內向商務部彙報履行承諾的情況。
公告稱,決定生效之日起,商務部有權對上述限制性條件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2010年4月20日,商務部收到諾華收購愛爾康的經營者集中申報申請,經審核,商務部認為申報材料達到了法定標準,予以立案。
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尚明12日説,截至今年6月底,商務部反壟斷局一共立案受理了140多件經營者集中案件,其中90%的案件已經審結,已審結案件中的絕大部分是無條件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