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生廳日前出臺方案,要求採取試點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辦法,至2012年底,在全省實現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這意味著今後福建各地的鄉村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業務和藥品、器械等將逐步實現“統一”。
據介紹,福建省“統一”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所實行“五統一兩獨立”的規範管理,即對村衛生所的規範建設、人員隊伍、業務工作、藥械配置、績效考核進行統一管理;村衛生所的法律責任獨立、財務核算獨立。
福建省要求,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村衛生所設置規劃,確定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衛生所和人員。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村衛生所處方、診療日誌、藥品、公共衛生服務等管理制度,同時實行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在藥品與器械管理方面,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所的用藥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鄉村衛生服務實行統一績效考核。
為扶持鄉村衛生所發展,福建省還規定,凡已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所,優先作為新農合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病種的定點醫療機構和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提供機構,享受公共衛生服務政府津貼和績效補助。(記者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