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學前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並部署近三年的學前教育工作。可以説,國家對學前教育工作的重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的學前教育現在已經走到了十字路口。
一方面是為孩子“入園難”而焦灼的家長,另一方面卻是為幼兒園“發展難”犯愁的基層幼兒園從業者。“我是一名幼兒園教師,工作十六年了,還不能轉正,工資太低,請問我該找誰反映?”在最新出臺的“國十條”的網頁下方,很多網友這樣留言。
對於長期從事學前教育心理研究的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龐麗娟來説,這種情況並不少見,而破解這種兩難局面的根本,就是制定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學前教育法》。日前,記者採訪了龐麗娟教授。
困境
行政力量弱 教育經費少
記者: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成績突出,但也有不少群眾反映學前教育事業面臨的種種困境,您認為是這樣嗎?在您的研究中,學前教育事業最大的困境在哪?
龐麗娟:是這樣的。由於缺乏有力的全國性法律規範,在社會結構轉型與經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面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保障並推進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當前亟待立法,這既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破解當前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和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
當前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包括五個方面:比如,學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嚴重不足。一方面是隨著改革的深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責任成倍增加,但另一方面目前各級教育行政力量嚴重削弱。國家負責管理學前教育的教育部幼兒教育處編制只有2人,實際在編專職人員僅有1人。在不少省市沒有幼教專職幹部,或專職幹部不“專幹”,其往往身兼數職,這樣的管理力量不僅難以有效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更無法有效面對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其次,學前教育經費嚴重匱乏,事業發展缺乏基本的財政保障。在我國教育財政性經費的總量之中,學前教育經費所佔的比例過小,僅佔1.2%-1.3%,且十年來徘徊不前,從根本上難以支持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三,幼兒園的辦園體制、投入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急需在構建社會公共服務體系過程中構建學前教育新體系。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企事業單位逐步分離辦社會功能,曾經是城市學前教育主力軍的企事業單位辦園逐步與單位分離或停辦,造成城市幼兒園數量迅速減少。而且隨著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和中小學佈局調整,附設在小學的幼兒園和學前班也隨之停辦或合併,造成農村幼兒園數量急劇減少。特別是,目前我國農村65%的適齡兒童還沒有機會接受學前教育。近年隨著進城務工人員的激增,農村學齡前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問題日益突出。
第四、教師身份不落實、待遇缺乏保障,隊伍不穩定。由於主客觀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幼兒教師的身份與地位不明確,長期以來待遇普遍偏低,培訓、福利等基本權益缺乏應有保障,近年來甚至出現嚴重下滑的趨勢。特別是,體制改革後的企事業單位辦園和農村幼兒園的教師身份不明,社會保障無著落,佔我國幼兒教師總數80%的廣大農村幼兒教師,長期以來因沒有明確的教師身份,不能享受教師的待遇,工資、醫療與養老保險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影響他們的穩定與質量提高。
第五、各種社會力量辦園的條件、權力和行為缺乏應有的規範與保障。近年來,各種社會力量辦園,如民辦園、街道園、合資園等發展很快,目前已佔全國幼兒園的62.17%。但對這些幼兒園的承辦資格、辦園條件、教師師資、登記註冊等缺乏有效的管理與規範,既不利於很好地保障其辦園利益,而且也嚴重影響其辦園積極性和教育質量。
針對以上問題,各級教育部門採取了多種措施,仍收效甚微,究其根本,在於高位、專門、有力的學前教育法律法規與保障的缺失。
立法
我們準備好了嗎
記者:我們看到,北京、江蘇、青島等省市已經先後制定實施了《學前教育條例》,山東等省市也即將完成學前教育立法工作,學前教育的全國性立法,我們準備好了嗎?
龐麗娟:隨著相關研究對學前教育功能價值的深入揭示,學前教育的重要性與迫切性日益凸顯。近年來,重視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漸成共識,加強政府在發展學前教育中的作用,儘快制定學前教育法的社會輿論與呼聲漸強,成為教育界、幼兒家長和社會的殷切期盼,可以説,我們具備了立法的社會基礎。以法律形式確立並強化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與政府職責,意味著各級政府必須大力加強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隨著國民生産總值連續20年以近10%的速度大幅度增長,我們的經濟發展水平基本具備了增加對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的經濟基礎。同時,我國學前教育立法可資借鑒的經驗比較豐富,除了上述提到的地方人大的嘗試外,國際如美、英、法日等國家學前教育法律的實施經驗也可以為我國提供借鑒。
記者:目前,我國學前教育的立法進程走到了哪一步呢?
龐麗娟:在教育和社會各界的大力呼籲和推動下,當前我國學前教育立法已取得了許多突破性進展。2003年,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把學前教育立法列入了立法調研計劃,並連續多年到江西、山東、河北、江蘇等地就當前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原因與立法重點等展開了多次專題實地調研;2006年底,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正式委託國家教育部開展學前教育法案的研究與起草工作;2007年11月,國家教育部將學前教育立法納入了今後五年的立法工作重點,目前正處於法案的研究與起草階段。
法案
強調公益 突出均衡
記者:在學前教育法案的研究、起草和制定過程中,您認為應秉承哪些理念,著重注意哪些方面?
龐麗娟:我認為,應堅持三個基本的立法理念,即強化學前教育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凸顯和增強政府發展學前教育事業的職責、以公平和均衡為基本立法價值取向,優先保障並向農村和弱勢群體傾斜。
當前我國社會改革和發展的根本方向是城鄉均衡和社會公平,學前教育立法也必須置於這一總體思路下進行設計,以公平和均衡為基本的立法價值取向,在規定制定、資源配置、財政投入和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傾斜,政府重點發展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的學前教育和支持城鄉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流動和留守幼兒等弱勢群體接受學前教育,堅持平等、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和弱勢補償的原則。
學前教育專門法涉及面廣、內容多,在研究和制定過程中,應抓住影響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本性、深層次的核心問題,特別是學前教育性質、政府職責、財政投入、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幼兒教師身份與待遇等,在制定學前教育法案時,重點就這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記者 姚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