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 吳晶晶)煤炭大省山西,長期背負著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黑色印記。“十一五”期間,山西打響了污染減排攻堅戰,先後對17個市縣實施區域限批,否決重污染項目700余個,並對1236家污染嚴重的企業和1606套設施實施了環境污染末位淘汰。5年來,山西環境質量明顯提高,開始走上一條綠色發展的道路。
山西的轉變是一個縮影。“十一五”時期,在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目標的“倒逼”之下,各地紛紛實施嚴格的環保問責獎懲制、區域限批、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制等措施,污染減排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抓手,成為各地綠色發展的“助推器”。
“通過強化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措施,我國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污染減排工作模式,成效顯著。環境保護主動參與國家宏觀調控,優化經濟發展的綜合作用日益明顯。”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説。
過去的5年中,我國通過政策引導、監管推動等多種方式,加快落後産能淘汰步伐,不斷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綠色發展。累計關閉小火電機組7000多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鐵産能1.1億噸、煉鋼6860萬噸、水泥3.3億噸、焦炭9300萬噸、造紙720萬噸。
我國還完成了60余項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訂和修訂,開展了1050項國家環保標準的制訂和修訂,不斷壓縮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後工藝技術的生存空間。同時,有關部門實施了火電脫硫優惠電價、節能發電調度、污水管網建設以獎代補、政府綠色採購、排污權交易試點等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加大對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型行業的佈局和産品結構調控力度,迫使落後企業儘快退出市場。
“十一五”時期,我國全面推進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環境保護部與湖南、湖北、安徽等8個省(區)簽訂了部省環保合作協議,推動落實國務院批復的多個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完成了環渤海、海峽西岸、北部灣、成渝和黃河中上遊能源化工區等五大區域重點産業發展戰略環評,涉及15個省(區、市)的石化、能源、冶金、裝備製造等10多個重點行業。
“2006年以來,我們對不符合要求的813個項目環評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等決定,涉及投資2.9萬多億元,給‘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産能過剩項目設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墻’。”周生賢説。
通過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多管齊下”,“十一五”期間,我國在經濟增速和能源消費總量均超過規劃預期的情況下,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減排雙雙超額完成任務。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治污減排的壓力還將繼續加大。”周生賢指出,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經濟總量仍將保持高速增長,能源資源消耗還要增加,環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國情不會改變,治污減排指標在增加、潛力在減小,在消化增量的同時,持續削減存量,任務十分艱巨。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已經明確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四種主要污染物納入減排的約束性指標。2011年確定的減排任務是四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把結構減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並嚴格執行造紙、紡織、皮革、化工等行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産業政策和國家下達的落後産能關停計劃。同時繼續強化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全面啟動縣縣建設污水處理廠工程,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工程建設;繼續加強燃煤電廠脫硫,切實加強電廠脫硝,嚴格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深入研究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化工行業氨氮處理等關鍵技術。
我國還將積極完善有利於減排的政策機制,研究出臺非電行業脫硫、火電行業脫硝電價優惠政策,適度提高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和排污收費標準,建立企業和地區減排財政補貼激勵機制;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出臺鼓勵農業源污染防治的經濟政策;在重點區域和城市開展機動車排污費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