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3月3日電 吉林、江蘇、四川、寧夏四省區在基層積極構建大調解體系,特別是在市縣鄉建立調解工作平臺,把調解工作做到基層,使人民調解組織基礎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較好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據吉林省司法廳基層處處長汪軍介紹,吉林省建立健全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截至目前已在全省鄉鎮建立人民調解組織628個,在城市街道建立人民調解組織259個,在村民委員會建立人民調解組織9268個,在居民委員會建立人民調解組織1576個,實現了全省城鄉人民調解組織的全覆蓋。
吉林省同時構建“大調解”格局,法院、公安、信訪、勞動、衛生、交通等部門聯動,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大調解”格局,充分發揮“三調”聯動機制,將人民調解的觸角向易發多發矛盾糾紛的領域延伸,重點化解勞動保障、醫患醫療、食品藥品、道路交通、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汪軍説,從去年初至今年1月底,吉林省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民間矛盾糾紛34萬件,防止“民轉刑”案件3000多件,防止群體性上訪1800多件,人民調解組織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顯現出來。2010年,吉林省刑事案件10年來首次實現“零”增長。
江蘇省則在2003年開創性地推行在鄉鎮、縣區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並與同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合署辦公,有效地解決了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僅2010年,江蘇省各類調解組織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45.6萬件,有效發揮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據江蘇省南通市委政法委書記陳斌介紹,“大調解”從一開始就確立“三免”原則,即免費諮詢、免費服務、免費調解,並承諾“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
江蘇通過夯實縣、鄉、村(居)三級調解組織體系,有效提升了基層調解組織調處能力,改變了一齣問題就“往上跑、向上繳”的局面。
而四川省人口眾多,社情民情複雜,藏區資源開發和草場邊界引發的矛盾較多,地震災區涉災問題凸顯,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引起的利益訴求增多,勞資、債務、醫患等糾紛上升。面對“新老問題交錯、多種矛盾疊加、多重困難聚集”的複雜嚴峻形勢,四川省把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治本之策,納入各級黨政“一把手”工程,組織動員各部門、各行業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形成黨政主導、統籌各方的工作格局。
四川省堅持把平臺建設作為“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的基礎工程,以網絡構建為支撐、整合資源、規範運行,確保調解工作全面覆蓋和整體效能充分發揮。四川在各市(州)、縣、鄉鎮(街道)都建立了橫向覆蓋各區域、各行業和社會管理各個方面的“大調解”組織網絡。目前,四川省已建各級調解組織14.6萬個,配備調解員56.3萬人,基本做到了“哪有人群,哪就有調解組織;哪有矛盾,哪就有調解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則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出現“村頭地頭街頭炕頭皆成矛盾盡頭”的現象。
自治區司法廳廳長王正升説,“三調聯動”中,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糾紛不向群眾收取任何費用,為群眾節約了大量上訪和訴訟成本,有力維護了群眾的根本利益。同時,檢察院、法院對受理的民事糾紛案件,通過調解競賽活動的開展,處置了一大批社會矛盾糾紛案件。據介紹,2010年,寧夏通過“三調聯動”共調處7萬餘件矛盾糾紛。其中,人民調解工作更好地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全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到了97.2%。(記者 周立權、王恒志、苑堅、張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