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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解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8日 08時55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

第二部分 關於做好2011年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工作

1、進一步擴大居民消費

    2011年,要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戰略,進一步擴大居民消費,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

    (一)著力提升居民消費能力。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好促進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統籌做好各類群體的就業工作。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提高財政支出中用於改善民生、擴大消費的比重,增加對城鎮低收入群體和農民的補助。建立健全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提高個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以農田水利建設為重點增強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增加對種糧農民的補貼規模,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改善農民外出務工政策環境。適時提高各項社會保險、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會優撫等待遇水平,推動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低保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二)鞏固和培育熱點消費。繼續做好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工作。擴大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産品範圍,研究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的優惠政策。加強農村和中小城市商貿流通、文化、旅遊、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促進文化消費。推動農村商業連鎖經營和統一配送,優化城鎮商業網點佈局,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業態。

    (三)改善居民消費預期。倡導誠信文化,加快徵信體系建設,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加快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範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200元,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進一步健全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四)優化市場消費環境。倡導誠信文化,加快徵信體系建設,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專項治理行動,以食品、藥品領域為重點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加大對價格、收費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處罰力度。

2、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

    2011年,政府投資將以優化投資結構為重點,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全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擬安排3826億元。

    (一)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主要投向

    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將按照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的要求,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善始善終地完成好4萬億元投資計劃續建、收尾項目,有序啟動規劃中前期工作成熟的重大建設項目,為“十二五”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開好局、起好步。

    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主要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重大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等方面。

    (二)優化投資結構的主要考慮

    一是合理引導投資方向。繼續密切監測投資運行情況,根據形勢變化把握好投資調控的重點、節奏和力度。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嚴格控制“兩高”和産能過剩領域的盲目重復建設,加強對新興産業發展的引導和規範,繼續推進傳統産業改造升級,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是抓緊編制實施重點專項規劃。以“十二五”規劃綱要為指導,配合有關方面抓緊編制“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明確建設任務,合理確定投資配置方案,突出重點、量力而行。

    三是大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做好統籌協調和跟蹤落實工作,切實解決“玻璃門”、“彈簧門”等問題。抓緊出臺和落實相關實施細則,為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3、搞好經濟運行調節

    2011年,要搞好經濟運行調節,加強煤電油氣運的供需銜接,保障經濟平穩運行。

    (一)加強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和綜合分析。完善經濟運行態勢監測分析報告制度,注意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密切關注與經濟運行調節相關的煤電油氣運指標走勢,把握高耗能産業發展對能源消費等的影響,增強運行調節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二)進一步提高煤電油氣運等要素的保障水平。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做好 “兩會”、春耕、迎峰度夏(度冬)等重點時段及重點地區的保供工作,切實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需求。加強煤炭産運需銜接,統籌電力供需平衡,完善跨區跨省輸電機制,搞好成品油和天然氣的總量平衡和穩定供應。加強重點物資運輸協調,做好“十一”黃金周、春運等重點時段的客貨運輸協調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家煤炭應急儲備體系建設。

    (三)強化能源需求側管理。把要素供應保障與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結合起來,全面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費。完善有序用電、供氣方案,引導合理用氣,限制高耗能行業用電過快增長。

    (四)做好物流綜合協調工作。充分發揮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政策協調,推動物流業健康發展。組織製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的示範和試點。繼續做好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企業推薦工作,做好物流統計、培訓等基礎性工作。

    (五)繼續推進應急體系和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做好“十二五”期間相關應急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修訂有關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機制。加快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做好應急物資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抓好應急物資聯合儲備工作,提高應急物資保障能力。

4、強化價格調控監管

    2011年,要把穩定價格總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多種調控手段,全面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為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有利的價格環境。

    (一)大力促進農産品生産和流通。完善農業生産利益補償機制。提高主要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格,繼續實施主要農産品臨時收儲措施,擴大農業補貼規模,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産發展。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資金支持蔬菜大棚、冷鏈物流設施和社區平價菜店的建設。保障化肥等重要農業生産資料的生産供應,保持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二)積極完善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完善糧、油、肉、糖、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石油、煤炭、化肥等重要生産資料儲備,並根據市場及價格變化及時進行儲備吞吐。加快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價格調控預案。

    (三)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儘快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因價格上漲而受到大的影響。積極運用價格政策促進農民增收減負。進一步做好民生價格監管工作,繼續清費治亂減負。

    (四)加強監督大力整頓市場價格秩序。加強農産品市場價格監管,清理規範農産品電子交易市場,加強糧食、食用油、中藥材市場價格檢查,加強對化肥生産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優惠政策以及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全國醫藥價格大檢查,重點檢查全國三級甲等醫院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涉農、涉企、教育、銀行、資源性産品等價格收費檢查,規範各類收費。加強節假日市場價格監管,突出對生活必需品、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景點門票價格的檢查,嚴厲打擊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反價格壟斷工作,嚴厲打擊價格壟斷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引導公平競爭。

    (五)豐富完善價格調控監管手段。強化價格法制建設,抓緊制定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等一批工作急需的行政法規、規章。依法完善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增強價格調控監管能力。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及時發現、跟蹤、報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異常波動。加強價格輿論引導,穩定社會預期。

5、加強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2011年,要按照中央“大興水利強基礎,狠抓生産保供給、力促增收惠民生,著眼統籌添活力”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力度,繼續增加“三農”投入,切實加強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一、著力加強水利建設。按照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切實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興農田水利建設,加快實施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和大型灌排泵站配套改造,完善農田灌排體系,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在加強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時,以防洪薄弱地區和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為重點,加大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力度。積極推進一批骨幹水源工程和跨流域、跨區域調水工程建設,加快推進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的重點水源工程建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繼續實施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強生態脆弱河湖和地區水生態修復,加快污染嚴重河湖水環境綜合治理。

    二、全面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繼續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産能力建設規劃,加強高産穩産商品糧基地建設。加強優勢産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産基地建設,支持旱作農業和保護性耕作示範區建設,改善生産條件,提高生産能力。支持海南冬季瓜菜等重點蔬菜生産基地建設。繼續實施種養業良種工程、植保工程,支持生豬、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和動物防疫體系、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等項目建設。加強農産品産地批發市場和鮮活農産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改善農産品流通設施。

    三、抓好農村民生工程建設。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11年再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加快無電地區電力設施和農村小水電建設。繼續支持農村公路建設,著力改善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農村交通運輸設施條件。積極發展農村沼氣,新發展325萬戶沼氣用戶。推進林區、墾區危房改造和遊牧民定居工程,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強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控制農村面源污染。

    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全面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繼續推進防護林體系建設、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等重點工程。加強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青海湖流域、西藏生態安全屏障、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區等保護與建設工程。啟動祁連山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和建設、黃土高原地區綜合治理等工程。實施好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種苗基礎設施建設,鞏固生態建設成果。

6、大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

    2011年,要大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促進産業持續優化升級,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

    (一)把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精神,引導各相關部門和地區按照要求,把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放在推進産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位置,加快建立協調機制,抓緊制訂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引導和監督,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健康發展,切實避免盲目無序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加快編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抓緊編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相關重點領域發展專項規劃,明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階段性目標、發展重點和主要任務,提出重點産業發展的路線圖和重大工程安排。

    (三)努力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進一步細化落實各項具體配套政策措施,設立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制定實施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適應戰略性新興産業特點的信貸支持措施,出臺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實施意見,激勵社會資源廣泛參與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抓緊制定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重點産品指導目錄,確保投資、財稅和金融政策有針對性地扶持重點發展的技術和産品。

    (四)適時啟動實施重大工程。結合規劃編制,抓緊研究和論證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為重大工程的實施奠定基礎。及時啟動一批基礎條件成熟的重大産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市場應用示範工程,推進重大創新成果産業化專項,加快形成發展突破口。

    (五)加強監測分析把握産業發展趨勢。加快研究戰略性新興産業統計方法,科學設計統計分類目錄和指標體系,加強對國內外發展形勢的監測、分析。

7、繼續實施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2011年,要繼續抓好鋼鐵、汽車、物流、電子信息等十個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究、評估規劃貫徹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切實把轉方式、調結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堅持産業政策導向,嚴格執行環境監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項目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將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作為結構調整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引導産業健康發展。

    (二)加快推進産業技術進步。頒布並組織實施《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繼續組織實施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技術改造。加強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三)努力培育新的增長點。立足於新一輪國際競爭的需要,培育一批産業鏈長、帶動作用強的産品,形成新的競爭優勢。結合改造提升傳統産業,大力發展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需求潛力大的新産品。

    (四)優化發展重大産業基地。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綜合平衡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造船、造紙、汽車等行業重大産業基地發展對市場、資源、能源等方面的外部條件要求,通過調整和優化重大項目佈局,打造具有符合現代製造業發展要求的、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國家級重大産業基地。

    (五)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加快跨地區、跨行業的兼併重組步伐,支持優勢品牌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兼併重組、技術改造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産業整合,提高産業集中度,增強品牌企業實力,優化産業佈局。

    (六)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建立産業退出機制,明確淘汰標準,量化淘汰指標,加大淘汰力度,依法淘汰落後工藝技術,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工業企業。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督導,抓住市場時機,促進鋼鐵、水泥、酒精、印染等行業落後生産能力有序退出。

8、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

    2011年,要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

    (一)編制好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十二五”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服務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重點領域區域發展要求、重大工程和舉措、保障措施,營造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促進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繼續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在試點區域建設生産性服務業集聚發展示範區,創造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新模式,完善農業綜合服務體系,把試點區域培育成為主導産業突出、服務功能強、輻射範圍廣的服務業中心,逐步發揮示範全國的作用。

    (三)加大對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發揮好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作用,繼續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新興行業,引導社會多渠道增加對服務業的投入。探索對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的資金支持範圍。拓寬服務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儘快實現鼓勵類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工業基本同價。

    (四)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通過實施産業化專項、構建公共服務體系、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等方式,積極發展知識産權、科技成果轉化和檢測檢驗服務,發揮高技術服務業對現代製造業的支撐作用。加大政策引導,完善創業扶持機制,加強人才培養,促進新興服務業加快發展。

    此外,要加強交流合作。研究建立大中城市服務業發展交流合作機制,推動有條件的城市率先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産業結構。

9、深入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

    2011年,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各項部署,夯實發展基礎,優化發展環境,提升發展水平,推動西部地區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又好又快發展。

    (一)全面貫徹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各項部署。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和財稅、金融、投資、産業、土地、人才等方面政策實施細則和辦法。編制實施《西部大開發“十二五”規劃》。切實將中央特殊支持政策落到實處。支持西部地區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繼續將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組織實施好人才開發工程,切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二)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建立現代産業體系。落實差別化産業政策,制定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加快建設國家能源基地,有序發展資源深加工業,大力扶持戰略性新興産業和裝備製造業,積極承接産業轉移,支持發展旅遊等服務業。

    (三)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民生工程。加強交通、水利等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新開工一批西部大開發重點工程,夯實長遠發展基礎。多渠道多形式創造就業機會,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補助標準,大規模推進公租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鞏固發展生態環境建設成果。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成果,制定《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五)促進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著力推進改革開放進程,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穩步開展資源稅費改革,研究起草關於促進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的指導意見,支持廣西東興、雲南瑞麗、內蒙古滿洲裏等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加快發展。

    (六)進一步優化區域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各區域比較優勢,支持重點經濟區率先發展,抓緊開展武陵山經濟協作區、新疆天山北坡等區域規劃編制工作。研究出臺支持貴州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關於實施西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發攻堅工程的指導意見。

10、加快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

    2011年,要紮實推進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重點工作,完善現代産業體系,深化改革開放,加強生態環保和社會事業建設,促進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具有獨特優勢和競爭力的新的經濟增長極。

    (一)編制好《東北地區“十二五”振興規劃》。全面總結東北振興進展,結合國內外形勢變化,做好東北地區“十二五”振興規劃編制工作,在更高起點上研究“十二五”期間東北地區振興的戰略目標、指導方針、發展重點和重大舉措等。

    (二)統籌推進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工作。深入研究新時期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的戰略定位。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專項規劃》,並結合新形勢、針對新情況,研究制定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完善現代産業體系。推動東北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繼續組織實施東北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專項,推動裝備製造、原材料、汽車、農副産品深加工等優勢産業升級,支持高端裝備製造業、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醫藥、生物工程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大力發展生産性服務業和旅遊業。協調推動東北交通運輸設施建設,完善和優化鐵路路網,推進省際高速公路建設,加快發展支線機場。推進清潔能源和重點水利設施建設。

    (四)繼續深化各領域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總結推廣前一階段行之有效的做法,研究深化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企業改革的政策思路。積極推進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加快推進國有林區、農墾改革。紮實開展瀋陽經濟區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五)進一步擴大開放。全面提升東北地區沿邊開放水平,完善東北沿海沿邊全方位開放格局。完善中俄地區合作協調推進機制。協調在東北符合條件的地區新增綜合保稅區。推進東北亞跨國物流通道建設。

    (六)做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開展第二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成效評估,對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城市進行分類支持。啟動第三批資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組織編制《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開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推動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儘快出臺。組織實施好資源型城市吸納就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接續替代産業專項。做好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規劃審查,指導資源枯竭城市做好規劃實施工作。推動省級政府加大對資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

    (七)更加注重生態環保建設。組織實施好《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把林區生態保護、經濟轉型、民生改善和體制改革有機結合起來。研究長白山林區生態保護和經濟轉型問題。繼續推動遼河、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研究科爾沁沙地治理和東北黑土地保護問題。加大對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庫的治理力度。支持遼寧、吉林省跨流域調水工程建設,統籌推進東北地區水資源優化配置。

    (八)著力加強社會事業和民生建設。出臺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繼續協調做好煤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工作,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推進解決東北高寒地區冬季集中供熱問題。

11、深入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

    2011年,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和政策體系,加大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力度,推動中部地區發展再上新臺階。

    (一)完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編制中部地區重點領域專項規劃。進一步加大“兩個比照”政策落實力度,適時調整完善“兩個比照”政策。研究進一步提升中部地區對外開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新時期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政策措施。

    (二)繼續支持重點地區加快發展。加快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研究制定支持河南省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長江中游經濟帶開發開放,支持長江中游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支持和鼓勵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地區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指導編制區域合作規劃。繼續推動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和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研究制定中部地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資源型城市的扶持力度。

    (三)加快推進“三基地、一樞紐”建設。結合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産能力規劃,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加快山西、安徽、河南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步伐,逐步優化能源結構。支持中部地區鋼鐵、化工、有色、建材産業優化升級。推動發展現代裝備製造和高技術産業,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繼續推進鐵路、公路、水運和民航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構建綜合交通運輸樞紐。

    (四)紮實推進中部地區承接産業轉移。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産業轉移的指導意見》,狠抓政策落實。在中部地區選擇若干條件成熟、基礎較好的地方,設立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探索科學承接産業轉移新途徑。

12、堅持不懈地推進節能減排

    2011年,要繼續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推廣低碳技術,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強化目標責任,落實獎懲措施。努力實現2011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下降3.5%以及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減少1.5%的目標。設定“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區、有關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開展省級政府“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完成情況評價考核,兌現獎懲措施。

    (二)加強源頭控制,推動結構調整。實施和完善能耗限額標準,嚴格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開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量交易試點,研究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警機制,探索建立高耗能行業增長與差別電價實施範圍和力度的聯動機制。大力淘汰落後産能,制定發佈逐步淘汰白熾燈路線圖。加快新能源開發利用。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快實施重點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21億元、中央財政資金600多億元,重點支持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技術産業化示範、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煙氣脫硫脫硝、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淘汰落後産能,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形成年節能能力7000萬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300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8萬噸。支持半導體照明、高效電機系統、蓄能燃燒、高效換熱、太陽能發電、電動汽車、潔凈煤高效轉化、廢棄物資源化、綠色建築等節能減排技術攻關及産業化。加快節能産品推廣應用,推廣高效節能空調1500萬台、節能汽車300萬輛、高效電機3000萬千瓦、高效照明産品1.5億隻,啟動節能平板電視、燃氣熱水器等産品的財政補貼推廣工作。

    (四)抓好重點領域,全面推進節能減排。實施萬家企業(單位)節能低碳行動,形成50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制定實施“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以上,加強保障性住房、新農村建設中節能工作。大力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好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推行公路甩挂運輸。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設。

    (五)加強經濟政策引導,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穩步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産等資源類産品價格關係。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研究制定煙氣脫硝電價政策。實行節能發電調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貼息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技術産品研發、産業化和推廣。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逐步取消“兩高一資”産品出口退稅,適時加徵懲罰性關稅。支持節能服務産業加快發展。擴大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實施環保設施特許經營,鼓勵採用BOT等多種建設營運模式。

    (六)完善法規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健全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配套法規。制修訂高耗能行業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標準和終端用能産品能效標準,建立能效“領跑者”制度。完善並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非常規污染物的控制標準、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加強節能減排執法檢查和執法隊伍能力建設。

    此外,繼續深化全民行動,營造輿論氛圍。做好2011年全國節能宣傳周、“六·五”環境日等宣傳活動。

13、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2011年,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面臨更加複雜的形勢,要統籌國際和國內兩個大局,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一)切實做好國際談判、履約和國際合作。加強國際談判形勢研判,研究提出南非會議總體談判方案,積極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以及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其他國際進程。認真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義務,發佈《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向國際社會全面反映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措施與成就。加強與聯合國、世行、亞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多邊機構,特別是多邊金融機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加強南南合作。繼續推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

    (二)編制完成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長遠戰略、中國低碳發展戰略、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1-2020)》。組織相關部門和地方編制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制定“十二五”以及今後一段時期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

    (三)分解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落實“十二五”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分解到地方和行業的實施方案。完善分領域和分地方的核算體系。研究確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考核辦法。建立健全溫室氣體統計指標體系。

    (四)深入開展低碳試點工作。指導試點地區制定和實施低碳試點工作方案,鼓勵試點地區設置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研究制定對試點省區和城市加大資金、政策支持力度的辦法。加強碳排放交易機制研究,儘快出臺《中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活動暫行管理辦法》,制定併發布《國家優先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和《中國低碳産品認證管理辦法》。

    (五)推動形成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氛圍。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活動,加強輿論引導和媒體宣傳。編寫和發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2011年度報告》。研究符合國情的適應氣候變化政策與措施,加強對適應氣候變化重要性的宣傳。

14、切實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2011年,要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編制並實施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加快制訂和組織實施“十二五”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相關專項規劃。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域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能力。

    (二)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引導東部産業轉移,提高中西部承接能力,擴大中西部就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強化投資帶動就業作用。

    (三)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工作。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端服務業,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加強創業培訓,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加快發展農村非農産業,加強小城鎮建設,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強農民工就業創業培訓。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加強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服務和培訓。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繼續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擴大到全國40%的縣(市、區、旗)。研究制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並啟動試點。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全面實施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地市級統籌。全面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全覆蓋。

    (五)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並穩步提高保障水平。推進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等群體參加社會保險,加快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障範圍,落實“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政策。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推動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

15、繼續做好汶川、玉樹、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2011年,要全面完成汶川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紮實推進玉樹、舟曲災後恢復重建。

    (一)關於汶川災後恢復重建。做好災後恢復重建收尾工作,全面完成《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重建任務,實現“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設施有提高,經濟有發展,生態有改善”的重建目標,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總結工作。

    (二)關於玉樹災後恢復重建。準備好春季開工,做好未開工項目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各類建設項目施工時序,全力做好拆危清墟收尾和徵地拆遷各項工作,加快和規範項目審批。認真組織實施各項建設項目,努力控制建設成本,大規模推進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為完成重建目標打下堅實基礎。組織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結合重建工作實際,對規劃進行科學調整。

    (三)關於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全面啟動恢復重建各項建設任務,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防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災後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把恢復重建城鄉居民住房擺在優先位置,抓緊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供水供電、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做好重建建材物資供應、運輸保障,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16、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2011年,要根據經濟運行和價格形勢變化,妥善把握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做好配套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妥善安排群眾生活。

    (一)穩步推進電價改革。積極穩妥開展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發電企業競價上網試點。研究建立輸配電價格成本監審制度,強化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推進輸配電價測算工作。繼續完善垃圾發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價機制,加強對水電、核電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規範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簡化銷售電價分類及結構。

    (二)繼續完善油氣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進程。按照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確定的原則和方向,結合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適時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研究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考慮經濟運行情況、天然氣市場供求形勢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

    (三)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合理制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價格和非居民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積極推動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

    (四)加大環保收費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有利於提高垃圾處理費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的長效機制。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17、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1年,要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4億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穩定在90%以上,基本實現全民醫保。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門診統籌全面推開。進一步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建立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重塑供應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新運行機制。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出臺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相關文件,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拓展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完成補種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加強專業公共衛生能力建設。

    (五)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力爭在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思路,逐步提高公立醫院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18、進一步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2011年,要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推動“引進來”和“走出去”協調發展,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在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方面:

    (一)落實和完善外貿政策。繼續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各項政策措施,穩定各項進口促進政策和便利化措施,保持外貿穩定發展。同時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增強政策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二)著力優化外貿結構。(1)優化商品結構。穩定出口,提高出口産品質量、檔次、附加值和競爭力。充分發揮進口對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增加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元器件、節能環保産品和重要能源原材料等進口。(2)優化貿易方式。繼續發揮一般貿易國內産業關聯度高、帶動能力強的優勢。引導加工貿易向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産品加工發展,增強加工貿易企業自主開發和創新能力,從代加工逐步向代設計到自創品牌轉變。引導加工貿易企業更多地採用國産料件,延伸産業鏈條,擴大産業集聚和輻射效應。(3)優化市場結構。繼續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穩定傳統市場的同時,鼓勵企業積極開拓新興市場;繼續推動自貿區談判,實施好已簽署的自貿協定,加快區域內貿易便利化進程;擴大沿邊開放,為擴大我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

    (三)完善外貿金融環境。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金融産品開發,滿足外向型企業資金避險需求。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和規模,積極開展海外人民幣業務。同時加強監測分析,適時發佈風險提示,減少企業出口風險和損失。

    (四)促進貿易與投資良性互動。鼓勵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産業、節能環保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帶動相關産品出口。適當擴大海外能源資源投資規模,加大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勵我國有競爭力的企業到境外建立生産基地和營銷網絡,帶動和擴大國內設備、技術、零配件和原材料出口。

    (五)統籌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充分利用WTO、雙邊經濟對話等機制,加強對外磋商與交流,力爭以合作方式化解貿易摩擦。健全貿易摩擦監測和預警機制,完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制度,主動運用國際貿易規則保護國內産業發展。充分發揮商會和行業協會作用,及時提供國外貿易和市場信息,加強貿易技術壁壘知識培訓,提高企業應對貿易摩擦能力。

    在推動“引進來”和“走出去”協調發展方面:

    (一)緊密結合形勢變化,深入編制實施規劃。密切跟蹤世界經濟、跨國投資及重點國家政治經濟變化情況,全面分析我國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階段性特徵,加強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相應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完成《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規劃(2011-2015)》的編制工作,推動規劃出臺實施。完成《“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編制工作,發佈實施並做好宣傳、落實工作。

    (二)繼續用好國外貸款,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合理、高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穩定貸款規模。以貸款項目為載體,注重將國外優惠貸款資金與國內建設資金相互配套,不斷開拓新的貸款領域、創新貸款模式。國外優惠貸款主要安排中西部地區項目。改進和完善國際商業貸款管理,繼續推動適應新形勢的《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規定》出臺。加快推動《外債管理條例》制定,進一步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

    (三)引導外商投資投向,提升質量和水平。完成《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修訂工作,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優化外商投資産業結構和區域結構。建立健全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制度,做好有關安全審查工作。加強外商投資管理改革創新,修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抓緊出臺規範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的指導文件,開展東部發達地區與中西部地區開發區結對、促進産業升級轉移示範工作。

    (四)強化境外投資指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繼續推動《境外投資條例》的制定。深化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放寬境外投資管理權限,修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進一步研究制定和積極落實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的投資合作規劃,完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合作對話機制,推動我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投資合作取得實效。進一步健全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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