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楊維漢)記者從27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獲悉,行政強制法草案五審稿新增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實施提出意見建議的受理、反饋機制的規定。
草案四審稿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有些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應當進一步規定相應的受理和反饋機制。”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表示,經過研究,草案的五審稿將該條款修改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反饋。”
有關專家表示,在草案中對徵求意見做出向社會反饋的規定,也是草案的一個較大進步,這樣規定可以使行政機關在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行為時,更加尊重民意,希望草案能進一步規定反饋的具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