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7年不懈努力,我國鄉鎮機構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截至目前,各地已經進行改革的鄉鎮達33524個,佔全國鄉鎮總數的97.7%。
2009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在5年試點基礎上正式推開本輪鄉鎮機構改革。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2年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目前改革進展順利,取得了顯著成效。
作為農村稅費改革的配套改革之一,始於2004年的此輪鄉鎮機構改革,首先在安徽、吉林、黑龍江、湖北等部分地區進行試點。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央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進程等新的戰略部署,鄉鎮機構改革內容不斷深化,試點範圍也逐漸擴大到全國。此間,中央先後召開3次試點工作座談會,分析情況、研究問題、推動工作。2009年1月,中央決定改革由試點轉入全面推開階段。2010年10月,中央召開全國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全面推開鄉鎮機構改革進一步部署。
與改革開放以來進行的歷次鄉鎮機構改革相比,這次改革具有顯著不同的背景和特點。
首先,這次鄉鎮機構改革伴隨新中國成立後農村第三次大變革進行,是對農村上層建築的一次重大調整,對新時期“三農”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作用。中央編辦負責人表示,改革承載了艱巨的歷史使命,觸及到一系列複雜的體制機制問題,中央審慎決策,各地穩步推進,改革工作持續7年之久,在機構改革中是少有的。
其次,這次鄉鎮機構改革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大背景下進行,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改革政策符合各地實際,符合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確定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各地在鄉鎮機構改革中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精幹人員編制,對基層政權的組織結構、運行方式等進行了大膽探索,積累了多方面的經驗,是我國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成功實踐。
更重要的是,這次鄉鎮機構改革把加強為農服務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了鄉鎮政權的順利轉型,使農民群眾共享改革成果,是行政改革堅持以人為本、適應人民需求的一次有益的嘗試。(記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