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21日專電(記者 羅博)山東省全面啟動鄉鎮機構改革,提出根據不同類型鄉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採取委託、授權等多種形式,逐步下放與鄉鎮職責任務相適應的部分管理權限,充實完善鄉鎮管理職責。
據了解,安丘市作為山東省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單位,近年來已將發改委、建設等部門的部分項目審批權,委託鄉鎮政府直接行使。下放審批權後,項目審批環節大大減少,辦事質量和行政效率顯著提高,有效促進了鎮村經濟發展。
為確保鄉鎮事權與財力相匹配,山東省還將調整優化縣鄉財政收支結構,理順縣鄉財政分配關係。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將鄉鎮區域內一般預算收入地方分成的絕大部分留給鄉鎮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額返還,鄉鎮新增財力要重點保障民生和滿足公共需求,不得參與經營性投資活動。
此外,山東省還將著力理順縣鄉條塊關係。對鄉鎮工作的考核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組織,不屬於鄉鎮職能的事項,不得列入考核範圍,並嚴格控制對鄉鎮黨政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