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為進一步促進中央企業更好地適應國內外形勢的變化,不斷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確保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國務院國資委16日公佈《關於2012年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加強風險管控。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緊密圍繞企業發展戰略,加強對未來中長期所面臨風險的全局性、趨勢性研判,準確定位風險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點,切實為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提供支撐和保障。要及時把握並深入分析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提高企業對經營環境變化的敏銳性和對發展趨勢的預判能力。要認真總結近一段時期以來企業內外部發生的各類重大風險損失事件典型案例,從中汲取經驗教訓。
《通知》強調,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強化“企業體檢”制度,特別是企業“三重一大”、高風險業務、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資並購等重要事項應建立專項風險評估制度;要進一步重視風險量化分析工作,逐步提升重大風險關鍵成因量化分析水平。企業在開展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要結合經營環境的變化,適時開展風險評估,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企業體檢”制度。
為推進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與日常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董事會(經理辦公會議)要切實督導本企業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內部控制,並就本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向國資委負責,總經理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
《通知》還提出,各中央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全面風險管理報告制度,通過報告機制及時掌控企業所屬各層級單位風險變化趨勢、重大風險管控進展和成效,確保各類風險信息溝通順暢、共享及時,提高風險管理報告的時效性和有效性。要結合企業年度工作會議、預算計劃會議以及月度、季度經營活動分析會議等例行工作機制,建立適時風險分析、提示、報告和通報機制,並確保與重大風險管控相關的報告能及時直接送達企業最高決策層和經營層。在此基礎上,國資委將逐步建立完善中央企業重大風險動態監控和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