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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強受賄李志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一審開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9日 16時05分   來源:新華社

張建強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
  受賄案和李志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一審開庭
   

    新華社遼寧鐵嶺12月19日電(記者楊維漢、范春生)12月19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張建強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和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李志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建強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4次收受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張建強又在2003年11月與足球裁判陸俊通謀,在執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與陸俊平分。案發後,張建強上繳贓款260.95萬元。

    2003年9月、11月,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擔任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足球俱樂部所屬足球隊在當年保級、奪冠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次收受上述俱樂部人民幣共計250萬元。案發後,李志民上繳全部贓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建強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李志民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強、李志民就指控的事實回答了公訴人的提問,並在法庭調查結束後進行了最後陳述。張建強、李志民的律師為其進行了辯護。

    當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球迷和其他群眾代表,以及被告人張建強、李志民的家屬等近百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調查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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