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共有精神財富。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我國各族人民創造了各具特色、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響、相互交融,不斷豐富中華文化的內涵,增強了中華文化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提高了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感和向心力。各民族都為中華文化的發展進步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決定》指出,要“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工作,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黨報黨刊、廣播影視節目、出版物等譯製播出出版”。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和關心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取得了歷史性重大成就,在提高各族群眾文明素質,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要把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促進少數民族文化建設與全國文化建設、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建設協調發展,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貢獻。
第一,加快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民族地區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文化工程建設,保障基層文化設施有效運轉。加強民族地區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等文化設施建設,扶持民族自治地方重點民族博物館或民俗博物館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類民族博物館。地廣人稀的民族地區配備流動文化服務車和相關設備,建設和完善流動服務網絡。推進數字技術、網絡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的應用和普及,形成實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國家實施各項重大文化工程時,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傾斜力度。
第二,加大少數民族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供給。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加大對民族類新聞媒體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數民族文字網站和新興傳播載體有序發展,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傳播能力,擴大覆蓋面和受益面。加強少數民族語文翻譯出版工作,逐步增加優秀漢文、外文出版物和優秀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雙向翻譯出版數量,提高翻譯出版質量。提高民族地區電臺、電視臺少數民族語言節目自辦率。加強少數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推出內容更加新穎、形式更加多樣、數量更加豐富的少數民族廣播影視作品。
第三,加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搶救和傳承、創新。開展少數民族文化遺産調查登記工作,對瀕危少數民族重要文化遺産進行搶救性保護,加強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産保護。扶持少數民族古籍搶救、蒐集、保管、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實現少數民族古籍的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加快少數民族文化資源數字化建設進程。加強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發掘和保護工作,有計劃地對少數民族文化生態進行整體性動態保護,做好具有濃郁傳統文化特色的少數民族建築、村寨保護工作。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處理工作。尊重、傳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鼓勵舉辦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體育活動,支持基層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少數民族傳統節慶、文化活動。促進現代技術和手段在少數民族文化發展中的應用,鼓勵具有民族特色和時代氣息的優秀文化作品創作,鼓勵少數民族文藝院團發展,推進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