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4月12日電(記者 鄒欣媛、張欽)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廳了解到,2011年在對自治區生態移民工程的監督檢查過程中,有33名責任人受到問責處理。
自治區監察廳廳長田成江説,2011年,自治區行政監察部門把生態移民工程作為督查的重點,制定加強生態移民工程監督檢查、資金管理和責任追究的制度規範,開通1051部監督舉報和政策諮詢電話,形成從自治區到村的五級監督機制。2011年寧夏還拆除重建不合格移民住房264棟,清退信譽不良施工單位8家。
《自治區關於加強對生態移民工程監督檢查的意見》規定,對貫徹落實生態移民政策措施不力、行動遲緩,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因失職瀆職造成工程建設質量低劣或重大安全事故等嚴重後果的十多種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五”期間,中央和自治區計劃投資105.8億元,對寧夏中南部地區貧困程度深、生存條件差、發展難度大的近35萬人實施生態移民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