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通報吉林豐興煤礦透水事故:12人仍被困 暴露諸多問題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陳煒偉、朱立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12日通報了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豐興煤礦“4·6”重大透水事故。通報指出,事故造成12人被困井下,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在掘進過程中掘透採空區積水,該起事故暴露出諸多問題。
據通報,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豐興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當班井下共有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員,實施通風救人、排水救人,科學救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目前,搶險救援仍在緊張進行。
據通報,該礦屬私營企業、技改礦井,設計生産能力6萬噸/年,2011年11月通過技改驗收。礦井採用斜井開拓,走向長壁採煤,中央並列式通風,集中分段排水。
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諸多問題:一是該礦明知存在老空積水,沒有採取措施治理,急於組織生産,重生産、輕安全。二是該礦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規定。三是該礦缺少安全防範意識,安排人員在受水害威脅區域的下部區域作業,致使發生透水事故後,人員無法撤離。四是該礦沒有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成立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開展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五是當地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監管部門通報要求,要深入開展煤礦防治水專項治理行動,排查隱患並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要立即停産整頓,整頓後仍不達標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進行關閉。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對各地區防治水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
通報要求,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加強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工作,提高防範水害事故的能力;要切實落實煤礦探放水各項措施;認真落實雨季“三防”措施,認真排查各類隱患,強降雨期間煤礦企業要停産撤人,待徹底排查和消除隱患後方可恢復作業;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