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9月25日電(記者 李麗靜)記者25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首次公佈7個參考性案例,用於全省各級法院的審判實踐。
這次發佈的7個參考性案例均來自河南省各級法院的審判實踐,均為已生效判決。這7個參考性案例分為四類:一、社會廣泛關注,影響重大,對法律統一適用有示範意義的案例。如李新軍、韓二軍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劉襄等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適用新頒布、修改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案例。如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三、在證據採信、事實認定方面有指導意義的案例。如李仁有訴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衛東大隊道路交通行政處罰案,祿久順、邢瑞英訴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糾紛案;四、在案件定性或適用法律等方面存有疑難或爭議,對審判實踐中避免司法偏差有重大指導價值的案例。如王二團等玩忽職守案,張孝仁等17人訴許昌響噹噹食品有限公司、楊紹卿、楊會剛、楊會卿相鄰關係糾紛案。
據河南省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院長助理王韶華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鼓勵地方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具有典型性和示範性的參考性案例,統一裁判標準,加強對全省各級法院的業務指導。河南省高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從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推薦報送的案例中選定以上7個案例作為第一批參考性案例予以發佈。
據悉,今後,河南省高院還將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公佈參考性案例,以指導廣大法官在審理類似案件時,以案例為參照,從裁判思路、裁判方法、裁判效果以及裁判所體現的司法理念上,將參考性案例釋法説理的基本精神轉化為對正在審理案件的精準司法判斷,從而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