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今年營改增擴大試點地區改徵增值稅後有關預算管理事宜。強調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仍全部歸屬試點地區。
關於改徵增值稅的收入劃分,這份名為《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 》明確,改徵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試點地區。改徵增值稅收入不計入中央對試點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因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試點地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為便於準確反映、核算改徵增值稅收入,通知規定,從2012年起,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增設1010104項“改徵增值稅”科目,其下設01目“改徵增值稅”、20目“改徵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29目“改徵增值稅國內退稅”。
關於改徵增值稅的收入退庫,通知規定,按照即徵即退政策審批退庫的改徵增值稅,全部由試點地區財政負擔,比照現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流程辦理。改徵增值稅出口退稅的負擔比例及辦理流程另行規定。
通知強調,擴大試點地區各級財稅部門、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改徵增值稅的收入收繳工作,明確區分改徵增值稅與現行增值稅收入,防止收入混庫,確保試點順利實施。
本通知自試點地區擴大試點實施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