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新華社記者 于文靜)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明確國務院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為何要出臺考核辦法?考核辦法有哪些亮點?如何確保考核落到實處?記者6日採訪了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實現可持續利用
問:為何要出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答: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2012年1月國務院專門發佈《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進行總體部署和具體安排。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大,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實,建立責任與考核制度,是確保主要目標和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的關鍵。《辦法》明確了責任主體與考核對象,明確了各省區市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考核內容、獎懲措施等。《辦法》的實施,將有力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重點考核“三條紅線”落實情況
問:《辦法》對考核對象和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答:《辦法》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考核工作組,具體實施。
考核內容一是各省區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情況。《辦法》附件1-3列出各省區市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二是各省區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採用評分法,劃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考核結果與領導幹部考評緊密挂鉤
問:請簡要介紹考核結果的獎懲措施?如何確保考核落到實處?
答:《辦法》明確,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區市,該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下一步,水利部將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考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儘快建立起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考核指標體系,推動各省區市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
同時,健全考核支撐體系。建立重要取水戶、重要水功能區和主要省界斷面三大監控體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制定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嚴格考核管理,對考核不合格的省區市,嚴格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