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廢止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相關決定指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檢察工作實際需要,最高法院、最高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聯合製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決定廢止在此期間制發的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記者了解到,這些司法解釋和文件,有的是因為內容已經不適用,例如兩高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應慎重處理被害人出庭問題的通知;有的是因為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例如關於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通知;還有的是因為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規定,例如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等。
據了解,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決定施行之日即1月18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