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聚焦旅遊業“零負團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3日 16時44分   來源:新華社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聚焦中國旅遊業頑疾“零負團費”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錢春弦、趙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3日審議旅遊法草案。這一草案涉及社會上反映強烈的旅遊市場秩序混亂和旅遊者維權難等問題,特別是如何治理“零負團費”現象,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讓廣大旅遊者深受其苦的“零負團費”問題,既為社會各界所詬病,也是旅遊法草案一審、二審中常委會委員關注的焦點。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産生“零負團費”的主要原因是,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誘導、欺騙旅遊者,通過強制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從中獲取回扣等彌補經營成本,牟取不正當利益,應當予以禁止,並建議對此作出針對性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相關條款修改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導、欺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旅遊者要求,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其實,棍子不能全都落到導遊、領隊身上。有的常委會委員和一些地方、部門提出,實踐中旅行社不嚮導遊、地接社支付服務、接待費用,甚至要求導遊交費“買團”,這也是産生“零負團費”的重要原因,應當予以禁止。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旅行社應當全額嚮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任何費用;組團社應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

    所謂“零負團費”接團,本質是欺詐遊客,非法牟利。在此低價經營惡性循環中,遊客事實上陷入高價陷阱,導遊甚至真正成為“魚鷹”,陷入高壓力帶團境地,服務意識全無。從1995年新馬泰旅遊“零負團費”、2004年歐洲遊“零負團費”,到海南等地的內地旅遊“零負團費”,“零負團費”已成為我國旅遊業迅猛發展之下的一大頑疾。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説,此次立法突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為主線,平衡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對“零負團費”標本兼治。

 
 
 相關鏈結
· 旅遊法草案:多措並舉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 旅遊法草案:多措並舉切實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 國家旅遊局舉辦《旅遊法》(草案)解讀專題講座
· 杜一力強調:要進一步為旅遊法出臺提供理論支撐
· 旅遊局局長率調研組在滬進行《旅遊法》立法調研
· 旅遊局15日在北京召開《旅遊法》立法專家座談會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