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消費金融領域,允許境內各種所有制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將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為30%,同時取消營業地域限制,允許通過依託零售商網點的方式開展異地業務。為增強業務可操作性,將消費金融公司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20萬元人民幣”。
又電經國務院同意,銀監會擬新增12家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加上2010年首批試點的4個城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記者 歐陽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