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蘇雪燕、劉詩平)銀監會27日宣佈,擬新增瀋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銀監會表示,上述10個城市的選擇,主要兼顧東中西部地區以及不同層級的城市,使試點城市覆蓋面更加平衡,試點更加深入。這些城市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較好,對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性較高,且已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論證。擴大試點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則,加上2010年首批試點的4個城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
26日,銀監會公佈了修訂後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表示,待修訂後的《辦法》頒布實施後,將正式啟動擴大試點審批工作。在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中,銀監會將堅持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尊重市場主體的意願,由機構自願提出申請,銀監會根據辦法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