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為林業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別要以創新的精神和擔當的勇氣,紮實做好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這篇大文章,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産權利,讓他們收穫更大的改革紅利。
我國有集體林地27億畝,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資産,是農民生産生活的重要保障。過去,這些林地主要由集體經營管理,名義上人人有權,實質上農民無份。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通過家庭承包經營的方式,把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交給農戶,使農民成為真正的經營主體,擁有屬於自己的財産權利。
這幾年的林改,就是圍繞“還山於民”、“還權於民”,把集體林權問題解決得較為徹底。通過頒發林權證,賦予農民山林主人的合法身份,為他們獲得更多財産性收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確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農民作為承包經營權人,依法獨立享有對林地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將集體林地承包期確定為70年,承包期滿後還可繼續承包,這是我國土地承包的最長年限,讓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完善林改,改到深處是産權,改到難處是放權。如果説,林改以前的重點是“還權”;那麼,以後的關鍵就是“放權”。要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加快政府的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特別是林業部門要帶頭“革自己的命”,切實改革林木採伐管理,公開採伐指標,簡化採伐審批手續,逐步過渡到採伐備案制,實現農民自主採伐。積極推進林權流轉,鼓勵林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林場、農民合作社、林業企業流轉,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盤活農民森林資産。進一步減免林業規費,並不斷完善公益林補償、營造林補貼、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各項扶持政策,為農民自主經營林業鬆綁、助力,使市場在林業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讓農民獲得更多更完整的財産權利。
完善林改,既要放權讓利,也要搞好服務,打好林改為民的組合拳。要配置好“服務器”,為農民提供強有力的政策、金融、市場和科技等服務。要設立好“安全閥”,防止各種名義的跑馬圈地,避免農民低轉低賣、失山失地。要編織好“保護網”,強化監管和執法力度,對損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培育好“蓄水池”,加快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十大綠色富民産業,實現農民依林增收、靠山致富的願景。
站在新的起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又整裝出發。我們一定要把林改這塊利國利民的蛋糕做大切好,最大限度釋放出改革紅利,讓農民營造綠水青山,收穫金山銀山。
——國家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樹叢日前在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會議上説(記者 顧仲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