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簡政放權打牢法律基礎——
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落實審批制度改革通過修改一批法律的議案和決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規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王思北、崔清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落實審批制度改革通過修改一批法律的議案和決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專家認為,這是為更好地簡政放權打牢法律基礎,為進一步落實審批制度改革鋪平法律道路。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新一屆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等事項,要按照及時跟進、審慎穩妥的原則,加快推進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的修訂。為此,會議討論通過了公司法、海關法、藥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決定經進一步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對進出口關稅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16部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決定草案。
會議認為,通過修訂以上法律法規,使今年以來推出的完善生産經營活動許可及資質資格認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嚴格事中事後監管、優化審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層面得到落實,簡政放權、放管並重,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讓各項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順利推進。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看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大幅精簡審批事項、轉變政府職能,其本質是通過修改法律取消行政許可、約束和規範政府行為,為社會鬆綁,激發市場活力,實現依法行政。
在此之前,行政審批權下放已進行過成功實踐。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暫時停止了20項行政審批的實施。
業內人士指出,在一個省的範圍內暫時停止實施和調整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是一種改革的試驗。通過這种先行試點,經過一段時間實踐檢驗,條件成熟時,再通過修改有關法律全面推行;實踐證明不宜停止實施或者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可以再恢復執行有關法律。這樣做有利於有效降低改革的風險和難度,為下一步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這一改革效果顯著。當年年底,廣東省取消約170項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審批事項,有效減少行政管制,降低創業門檻,充分釋放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馬懷德認為,行政改革與法制改革相輔相成,不能脫節。此次通過修改一批法律的議案和決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既是對前一階段行政改革的支撐和保障,也是對下一階段改革的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