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 徐海濤 王立武)“往年這個時候是最高峰,全縣大小單位都印賀卡、相互送,今年全取消了。”華東某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人説,目前縣政府沒收到一張賀卡,也沒寄出一張。
“去年五六個領導打電話推銷賀卡,學校買了三千張,寄出去兩三百張,剩下的現在還塞在床底下。”一位公辦鄉鎮中學校長告訴記者,今年,他沒接到一個推銷電話。
今年是“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第一年,中央禁令立竿見影,往日浪費觸目驚心。公眾疑惑的是,高成本、低效率的紙質賀卡早已漸漸淡出百姓生活,為何卻在“公家單位”風行多年、氾濫成災?
機關賀卡滿天飛寫卡寫到手抽筋
“每年12月初,賀卡就陸陸續續來了,元旦和春節前是兩個高峰,一天幾百封。”中部某省一位廳級單位辦公室副主任介紹往年的“賀卡盛況”。
“寄給廳長的最多,他沒時間看,我們就一封一封拆開,把姓名、單位、職務錄入電腦,集中打印出來好幾張紙,送給廳長打鉤。”他説,廳長掃一眼名單,打鉤的表示要回寄,辦公室再以廳長的名義,一張一張的填寫賀卡、封好、寄走。“廳長收到一千多張,一個處長一兩百張,全廳收到加寄出的超過兩萬張。我們廳機關才一百多人,年底本來就忙,你算算這得佔用多少精力!”
華東某縣外宣辦主任告訴記者,對他來説,每年的“賀卡季”9月份就開始了。“我們縣每年都要做公務賀年卡,要求達到‘宣傳形象、招商引資’的目的,設計任務就落到我頭上了。”他説,卡的風格要求每年一變,每個縣領導的口味還不一樣,“反復折騰,前後得二十多天!”
他介紹,先是有“縣級公務賀卡”,後來縣財政局、國稅局等“有錢單位”開始單獨設計、印製“單位公務賀卡”,再後來全縣大小單位,乃至一些二級機構和鄉鎮也跟風,一到年底辦公室裏賀卡滿天飛。
“賀卡種類很多,我見過的就有紙片型、立體型、燙金型、綢緞型,便宜的兩三塊錢一張,貴的五六塊錢、十五、三五十塊錢一張的都有。”他估算,全縣各單位一年花在賀卡上的錢,總數超過一百萬元。
“最關鍵的是,這麼多賀卡誰會看?”該縣政府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説,縣長一年能收到兩三百張賀卡,副縣長也有好幾十張,一方面是量太大,另一方面這些公務制式的賀卡讓人感覺“情誼不足”,很多沒拆封就直接進了垃圾箱。
“花公家的資源,謀個人的人情”
採訪中,多家單位都表示“中央出臺的禁令太好了,我們發自內心的歡迎!”但是,這股“公務賀卡風”從何而起,為何又氾濫成災呢?
上述那位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人回憶,本縣的公務賀卡源於攀比。“大約10年前,縣領導收到鄰縣寄來的一張公務賀卡,看起來很新穎,用現在的話説就是‘高端、大氣、上檔次’。領導坐不住了,説咱們不能落後,明年也要搞!”
這些精心設計的公務賀卡寄給誰呢?“主要是給領導寄,給上級機關寄,同級單位互相寄,下級寄來的一般不用回寄。”他説,其實各級幹部經常大會小會碰面,祝賀新年沒必要專門寄張卡,“主要還是維護關係網,寄張卡表示‘你在我心裏有地位’,領導級別越高、感情越好,選卡越要高檔,越要親筆書寫。如果上級機關同辦公室有幾個人,那都得寄,不然怕得罪人。”
除了下級、同級,有沒有民營企業寄來賀卡呢?記者採訪的多家單位均表示“極少”。一名處級幹部道破緣由,賀卡郵遞慢、效率低,“民營企業想爭取項目、資金,直接就上門了,賀卡能辦成什麼事?”他説,只有在不講究成本、效率的“公家單位”,賀卡這種過時方式才有生存的土壤。
據介紹,郵政公司是“公務賀卡”氾濫的重要推手。每到下半年,郵政公司就通過領導、同事、親友各種關係推銷賀卡,有時“搞定”了上級部門,直接攤派。“名為宣傳形象、溝通感情,其實花的是公家的資源,謀的是個人的人情,採購人員有回扣,郵政公司有錢賺。”
在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賀卡大訂單”推動下,郵政部門的賀卡業務收入連年高速增長。以一家一線城市郵政公司為例,從2007年的3000萬元起步,2011年已突破3億元,賀卡業務量5年擴大10倍。
如何遏制“不必要的公務活動”
對這次“賀卡禁令”的效果,記者採訪的多個單位、行業都表示“相當徹底、沒有反彈”,“因為公務賀卡本身就沒多大價值。”
中部某市招商局局長介紹,以前給意向客商寄賀卡是一種“招商由頭”,現在用電子賀卡、賀年短信完全可以替代。
一家大型國有銀行地市級支行行長介紹,中央禁令公佈第二天,他們就接到了北京總行的通知,要求以其他方式“維護好客戶關係”。“其實我們早就不用賀卡了,電話、短信、微博、微信,重要客戶登門拜訪。”他説,分行每年倒是要給市裏各部門領導寄賀卡,“今年中央禁令出來,正好光明正大的不用寄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認為,“賀年卡上的浪費”,折射出的是追求形式、不講實效、鋪張浪費的幹部作風。中央出臺專門的管理規定,體現了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的務實態度。“既要打老虎、打蒼蠅,也要打擊公款賀卡這樣的‘微腐敗’,才能從細節著手改變黨風政風。”
近期,中央發佈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公務活動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産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從程序標準、經費預算、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國賢認為,可以通過政府績效管理,像管理企業一樣管理政府,從機制上控制“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把政府部門的職能指標細化了,讓他們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不像公務賀卡一樣,不考慮成本和效果,隨意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