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記者 韓潔)財政部27日發佈消息,從2014年起,將福建、山西、海南、重慶、貴州、青海和西藏7省(區、市)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涉農增量獎勵政策試點範圍。
財政部日前下達《關於進一步擴大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範圍的通知》,對此作出具體部署。此次擴圍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要求的具體體現。
財政部金融司表示,此次納入試點範圍的7省(區、市)中,重慶、貴州、青海、西藏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實施地區,海南省農業人口數佔比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福建省人均佔有耕地面積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山西省正處於産業結構轉型升級關鍵時期,對現代化農業發展有著更高的要求。將這7個省(區、市)納入試點範圍,可引導和激勵當地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有力支持當地“三農”經濟發展,增強地方經濟活力。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于2008年在黑龍江、河南、湖南、雲南、新疆等5省(區)和廣西田東縣開展,財政部對試點地區的縣域金融機構(不含農發行),按照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獎勵,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東、中、西部地區的中央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和7:3。對年末不良貸款率不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近年來,試點範圍逐步擴大至18省(區),其中包括13個糧食主産省和廣西、雲南、陜西、甘肅、新疆等5個西部省(區)。2009年至2013年,中央財政累計向1.31萬家次縣域金融機構撥付獎勵資金89.06億元,有力地促進了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從地區分佈看,中西部尤其是西部享受到了重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