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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時
地點: 公安部
內容: 通報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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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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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運期間各組織或個人舉行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須遵守中國法律 [11-01]
· 目前公安機關對群眾反映利益訴求問題已形成制度和機制 [11-01]
· 奧運會是全世界人民的盛會 原則上不會取消其他大型活動 [11-01]
· 警方加大對銀行卡犯罪的打擊 提示公眾刷卡應注意五方面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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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機關將採取五方面措施加強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11-01]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通報《條例》的主要內容 [11-01]
· 《條例》的推出對保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舉辦是必要和迫切的 [11-01]
· 近五年我國平均每年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1.4萬餘場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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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非常歡迎諸位參加公安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今天新聞發佈會的主題是通報國務院第505號令《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貫徹實施的情況。為此,今天我們專門請來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馬維亞副局長向大家通報有關情況,並回答各位記者關心的問題。 [2007-11-01 10:04:27]
[武和平]大型群眾性活動涉及的領域比較廣,參與人比較多,如何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好公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神聖職責。多年來,各級公安機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 [2007-11-01 10:07:27]
[武和平]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日益豐富,各類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不斷增多,各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2007-11-01 10:10:50]
[武和平]為切實加強這方面的管理,保證各類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順利舉辦,經反復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于2007年9月14日正式頒布,並已于10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範圍、安全責任體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違反《條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為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07-11-01 10:11:48]
[武和平]下面,就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先生向大家介紹具體情況。 [2007-11-01 10:12:33]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謝大家來參加我們的新聞發佈會,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剛才武主任給大家説了今天的主題,是就今年9月14日國務院頒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和實施情況,給大家做一個通報。 應該説這個法律可能大家比較陌生,但是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家不陌生,應該都參加過若干大型活動,尤其是我們的娛記,參加大型的文化、體育這方面的活動比較多。所以今天我們就這個情況給大家做一個通報。 [2007-11-01 10:12:50]
[馬維亞]首先我給大家介紹一下立法的背景和過程。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舉辦的體育、文化和遊園、燈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數量十分龐大。我們做了一個統計,近五年來,我國平均每年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是1.4萬餘場,參與群眾近3億人次,這裡近五年來每年的平均數。昨天我們了解了一下,今年1月至8月份北京市就舉辦了3400多場,參加人數達到1200萬人次,幾乎是北京市每一個人都參加了一次。 [2007-11-01 10:14:35]
[馬維亞]這些活動涉及到體育、文化、商貿、旅遊、教育等各個方面,幾乎涵蓋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為規範和加強這些活動的安全管理,公安部1999年已經頒布了《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對規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種類、數量和組織形式都出現了較大變化,《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 [2007-11-01 10:15:26]
[馬維亞]主要表現在這個辦法是公安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原則上只能規範和調整公安機關本身的工作,對目前一些承辦者未經審批而擅自舉辦的大型活動,這個《辦法》的制約力不夠。 其次,調整的範圍過窄。這個《辦法》只規定對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活動,而對目前各地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人才招聘會、現場的彩票銷售活動沒有涵蓋在內,使得這些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現無法可依的狀況。同時,《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後,國務院頒布了412號令,保留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國務院頒布的這個決定規定,只要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安全許可。 [2007-11-01 10:19:42]
[馬維亞]因為國務院的決定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迫切需要制定一個條令,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的條件、程序和時限要通過條例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隨著北京奧運會的臨近,各種大型群眾性活動日益增多,其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全社會和全世界的關注。在這樣情況下,制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和監督管理措施,保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舉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007-11-01 10:21:02]
[馬維亞]所以剛才武主任也提到,從2004年開始,公安部就在總結實踐經驗,深入進行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立法的各項準備工作,終於促成了這部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到今天已經實施了一個月,實施情況比較良好。 [2007-11-01 10:22:35]
[馬維亞]第二個情況,條例的主要精神。條例明確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原則。主要的特點是:承辦者對大型活動的安全負責,我們的工作機制是承辦者負責實施活動的安全工作,公安機關代表政府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安全是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辦者既然是活動的組織實施者,同樣也應當是安全的重要維護者、保障者。承辦者既可以享受舉辦活動所帶來的利益,也應當承擔舉辦活動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到利益和風險共擔,實現權利和義務的統一。 [2007-11-01 1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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