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日前從審計署了解到,去年,全國共對4萬多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300多億元,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360多人。 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等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對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問題、應當承擔責任的120多名領導幹部,給予免職、降職、撤職等處理,也為一些有反映或被舉報的領導幹部,查明了實情、澄清了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1999年,我國在國際上率先開展了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去年底曾表示,今年審計機關將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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