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公交站場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18日出臺,以進一步提升福建公交服務水平。 對符合要求的各地新建公交站場,給予有力的省級補助資金支持:佔地面積不低於4萬平方米的一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600萬元;佔地面積不低於2萬平方米的二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400萬元;佔地面積不低於6000平方米的三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200萬元;佔地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的四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80萬元。屬於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縣的,省補標準分別再上浮10%、5%。 辦法規定,申請省級補助的新建公交站場佔地面積不得低於2000平方米,同時須配套建設人性化服務設施,設置駕駛員休息室、公共衛生間等。(記者 張靜雯 通訊員 陳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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