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報銷政策做出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1 10:00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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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4年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管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民,如果不倖生病住院,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剩下部分醫療費用需要個人承擔,符合規定的這部分費用如果超過1萬元,可通過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19日,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對新整合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報銷政策做出明確規定,其中特別強調,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實施後,各市不得降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水平。

    此前,大病保險只在新農合中實行,未覆蓋到城鎮居民,新規出臺後,只要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都能受惠。原新農合的大病保險立足於“病種”,劃定了20種大病,20個病種以外即便花費幾十萬元也不能二次報銷,而今後的大病保險,以住院的實際花費為基礎,不再受病種限制。

    省人社廳醫療保險處相關負責人稱,居民大病保險採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參照我省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確定,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建立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籌資標準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2014年,起付標準為1萬元,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的數額分段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不低於50%的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不低於60%的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具體範圍,由省人社廳根據有關規定確定。2014年,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範圍,按合併後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農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目錄執行。“合併後的藥品目錄比新農合的目錄增加了1260種,農民今後能感受到更多實惠。”上述負責人説。

    大病保險作為一個險種,是否需要個人繳費?“這方面一定要給大家解釋清楚,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個人不需要拿錢。”上述負責人説。(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范 粟)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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