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近日通報2013年鐵路産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公佈了對213家企業、32種産品的抽查及復查結果。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印發的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國家鐵路局及其設立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有鐵路專用設備監管職責,應當對從事設備製造維修的企業實施監督檢查。2013年重點對鐵路機車、車輛、牽引供電、線路、信號、運輸等方面的重要部件、材料、檢測設備等,組織開展了質量監督抽查,抽查産品合格率83.41%;復查産品合格率95%。 通報顯示,有部分産品不合格。如:鐵路客車阻燃材料玻璃鋼有3家企業生産的産品拉伸強度和氧指數不符合標準要求;轉轍機2家企業生産的産品壽命和振動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客車用面漆有4家企業生産的産品耐人工氣候加速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鋼軌焊接接頭有9家企業生産的産品落錘、斷口不符合標準要求;貨車篷布繩網有5家企業生産的繩索續燃、陰燃時間及破斷拉力不符合標準要求;鐵路煤炭運輸用抑塵劑有4家企業生産的産品黏度、PH值、抑塵效果及腐蝕性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 國家鐵路局已向抽查不合格企業發送了通知書,要求企業自通報之日起立即進行整改,並在6個月內提出復查申請,逾期不提出復查申請者,視為復查不合格。同時,對通報的不合格産品,要求生産企業不得銷售,使用單位不得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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