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3月25日電(記者沈翀、許鳳)保監會擬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記者調查發現,這項帶有破局性質的試點,並非“看上去那麼美”。一方面保險公司將控制試點規模,只能滿足少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養兒防老、家産傳後的傳統觀念也意味著試點開展起來困難重重。 倒按揭 “以房養老”俗稱“倒按揭”,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記者在一家壽險公司看到了保監會下發的《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的投保人群限定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産權的老年人,試點期間單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合同的初次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從産品具體形態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參與型産品,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過定期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産品,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有關專家認為,相對於此前銀行推出的“以房養老”産品,保險公司的養老更專業、操作性更強。合眾人壽精算部副總經理關嬌陽説,銀行經營的往往都是固定期限産品,而保險業的産品基本都是不固定期限,這與以房養老模式“與生命等長”的業務要求更加吻合。 湖北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葉學平認為,養老産品本身就是保險産品的重要類別,以房養老只是壽險公司業務形式的延伸。除了支付現金,保險公司還能提供實物養老,並與現有的醫療、健康、人身安全方面的産品關聯,給投保人提供更多的産品選擇。 業內人士介紹,部分壽險公司對“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態度積極,此前在保監會就徵集試點方案過程中,平安、新華、泰康、合眾等保險公司都遞交了方案。 杯水車薪 業內的積極參與似乎並不能扭轉市場對以房養老方式的擔憂。作為一個舶來品,攔在“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最大的攔路虎莫過於養兒防老和家産傳後這類傳統觀念。與此同時,試點對産品規模的限制,也意味著它並不能滿足養老市場的巨量需求。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中國人講究奉獻,老人身故之前即使是窮到只剩下一隻手鐲,那也是要留給子孫後代的,何況是房子這樣的大件。“對於孤寡老人、失獨家庭,以房養老概念的推行阻力可能相比小一些,可行性高一些。”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名武漢市民,他們均表示不會把房産抵押出去。年過半百的陳先生説:“我還是相信養兒防老,家裏的幾套房子都會留給兒子,以房養老相當於把房子賣出去了。” 除了根深蒂固的觀念難以改變之外,社會公眾對於以房養老還有其他擔憂。葉學平説,諸如房産價值的評估問題以及70年産權到期後房産歸屬等問題仍然存在較大爭議。 此外,記者在《徵求意見稿》中看到,保監會對於單個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業務有較為嚴格的限制。接受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合計不得超過4%×上一年末總資産不超過200億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總資産超過200億元的部分。 以上市壽險公司新華保險為例測算,2012年底新華保險總資産為4937億元,這意味著其開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的規模不超過18億元,以平均每套房産估價100萬元計算,最多僅有1800個家庭能夠享受此種養老服務。 期待普惠式養老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目前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圍繞以房養老試點,已經開始著手進行法律、金融、醫療等相關領域的調研。不過面對2億老齡人口,相關專家認為單純依賴以房養老,單純依靠商業機構,滿足不了大眾需求,化解養老困局首先需要普惠式的基本養老産品。 董登新説,其實哪怕在國外,以房養老也是“小眾産品”。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養老體系,除了養老院外,社區居家服務和志願者服務也都很發達。比如,國外還有“時間銀行”,志願者的社區服務會被記錄,當他們老後,會獲得相應時間的照顧,這些讓全民對養老擔憂相對較少。 他説:“其實以房養老僅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補充,該試點推出之所以引發這麼大的爭議不是這個産品不好,而是作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主幹出現了缺失,讓人覺得在舍本逐末。” 也有專家認為“以房養老”仍然有一定的市場需求,推動試點順利開展,一方面亟待試點細則“落地”,另一方面,還需要多宣傳這個新生事物,轉變傳統的養老觀念。葉學平説,對一些特殊人群來説,以房養老模式很好,可是接受度不高,各方應該加強輿論引導,讓這個新事物更容易被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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