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發佈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2013年度空氣質量狀況。 結果表明,2013年74個城市中,海口、舟山、拉薩3個城市各項污染指標年均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其他71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標現象。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薩、福州、惠州、珠海、深圳、廈門、麗水和貴陽;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前10位城市是邢臺、石家莊、邯鄲、唐山、保定、濟南、衡水、西安、廊坊和鄭州。從城市達標天數分析,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60.5%,輕度污染佔22.9%,中度污染佔8.0%,重度及嚴重污染佔8.6%。其中,拉薩、海口、福州等10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在80%-100%;大連、張家口、貴陽等47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在50%-80%;邢臺、石家莊、邯鄲等17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不足50%。從主要污染物濃度分析,74個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72微克/立方米,僅拉薩、海口、舟山3個城市達標,達標城市比例為4.1%;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為118微克/立方米, 11個城市達標,達標城市比例為14.9%;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為44微克/立方米, 29個城市達標,達標城市比例為39.2%;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為40微克/立方米,64個城市達標,達標城市比例為86.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分別按日最大8小時標準(160微克/立方米)和日均標準值(4毫克/立方米)評價,達標城市比例分別為77%和86.5%。 京津冀區域共13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37.5%,比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低23個百分點,有10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低於50%,首要污染物為PM2.5,其次是PM10和O3。京津冀區域所有城市PM2.5和PM10年平均濃度均超標,區域內PM2.5年平均濃度為106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濃度為181微克/立方米;SO2年平均濃度為69微克/立方米,6個城市超標;NO2年平均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10個城市超標;CO按日均標準值評價有7個城市超標;O3按日最大8小時標準評價有5個城市超標。北京市達標天數比例為4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6%。主要污染物為PM2.5、PM10和NO2,PM2.5年均濃度為89.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濃度為108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濃度為56微克/立方米。 長三角區域共2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64.2%,高於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3.7個百分點。25個城市中,舟山和麗水2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在80%-100%,其餘23個城市達標天數在50%-80%。首要污染物為PM2.5,其次是O3和PM10。長三角區域25個城市中,PM2.5年均濃度為67微克/立方米,24個城市超標;PM10年均濃度為103微克/立方米,23個城市超標;NO2年均濃度為42微克/立方米,15個城市超標;SO2年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所有城市均達標;O3按日最大8小時標準評價有4個城市超標;CO按日均標準值評價,所有城市均達標。上海市達標天數比例為67.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6.3%。主要污染物為PM2.5、PM10和NO2,PM2.5年均濃度為62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濃度為84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濃度為48微克/立方米。 珠三角區域共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6.3%,高於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15.8個百分點。9個城市中,深圳、珠海和惠州的達標天數比例在80%以上,其他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在50%-80%,首要污染物為PM2.5,其次是O3和NO2。珠三角區域9個城市中,PM2.5年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 所有城市均超標;PM10年均濃度為70微克/立方米,4個城市超標;NO2年均濃度為41微克/立方米,4個城市超標;SO2年均濃度為21微克/立方米,所有城市均達標;O3按日最大8小時標準評價5個城市超標;CO按日均標準值評價,所有城市均達標。廣州市達標天數比例為71%,全年無重度及以上污染。主要污染物為PM2.5、PM10和NO2,其中,PM2.5年均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濃度為72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濃度為52微克/立方米。 這位負責人指出,通過分析74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是空氣污染相對較重區域。京津冀區域空氣污染最重。京津冀13個城市中,有11個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7個城市排在前10位,部分城市空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佔全年天數40%左右。二是複合型污染特徵突出。傳統的煤煙型污染、汽車尾氣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疊加,部分城市不僅PM2.5和PM10超標,NO2、O3也存在不同程度超標現象。三是空氣污染呈現明顯的季節性特徵。一季度和四季度是空氣重污染高發季節,74個城市PM2.5季均濃度分別為96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是第二、三季度PM2.5季均濃度的近2倍。尤以冬季發生頻率最高,2013年1月和12月重污染天數佔全年重污染總天數的53.4%。除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因素,北方地區冬季燃煤取暖和不利氣象條件是冬季空氣重污染發生的重要因素。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