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就2013年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5 13:25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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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佈了《2013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空氣質量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首次對我國自2013年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的74個城市進行評價,同時將PM2.5、CO和O3納入空氣質量評價指標,對説清我國空氣質量現狀,明確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全面認識和正確理解《報告》的內容,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從74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看,能得出哪些結論?

    答:2013年74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是空氣污染相對較重的區域。尤以京津冀區域污染最重,有7個城市排在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前10位。京津冀區域城市PM2.5超標倍數在0.14~3.6倍之間,長三角區域城市PM2.5超標倍數在0.4~1.3倍之間(舟山市不超標),珠三角區域城市PM2.5超標倍數在0.09~0.54倍之間。説明國家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作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決策是正確的。從監測結果來看,京津冀區域空氣質量與達標目標尚有較大差距,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達標有相當的難度,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達標具有較大希望。通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力爭使“三區”早日成為空氣質量達標的區域。

    二是空氣污染呈現複合型特徵。74個城市首要污染物是PM2.5,其次是PM10,O3和NO2也有不同程度超標情況。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5-9月O3超標情況較多,已不容忽視。74個城市空氣質量呈現傳統煤煙型污染、汽車尾氣污染與二次污染物相互疊加的複合型污染特徵。説明燃煤、機動車對空氣污染貢獻較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採取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調整産業結構、加強機動車管理的措施是正確、得當的。

    三是空氣污染呈現明顯的季節性特徵。城市空氣重污染主要集中在第一、四季度,74個城市PM2.5季均濃度分別為96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第二、三季度PM2.5季均濃度分別為56.7微克/立方米、44.7微克/立方米。2013年1月和12月京津冀、長三角、中東部地區發生了兩次大範圍空氣重污染過程,污染程度重、持續時間長,重污染天數佔全年重污染總天數的53.4%。

    問:從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看,我國大氣污染形勢非常嚴峻,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分析城市環境空氣污染嚴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産業結構轉型升級步伐緩慢,發展模式依然粗放。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業發展過快、比重過大、集中度高,給環境空氣質量帶來巨大壓力。

    二是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産業結構轉型升級步伐緩慢,發展模式依然粗放,大氣污染物長期超環境容量排放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下降的根本原因。74個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三區”城市,具有人口密集、産業密集、消費密集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等特點,如2012年河北省第二産業生産總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例為52.7%,粗鋼産量超全國總量的1/4。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佔全國面積的8%,消費了全國43%的煤炭,生産了55%的鋼鐵、40%的水泥、52%的汽柴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粉塵排放量佔全國的30%,單位面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遠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三是城市化加快帶來空氣污染壓力。城市汽車保有量逐年提升,交通擁堵期間汽車長時間處於怠速狀態,加大了尾氣排放量。市政建設和道路、施工揚塵等污染源也加劇了空氣污染。

    四是不利的氣象條件是誘發重污染發生的外部環境條件。2013年華北平原和山東半島的大部分區域年均風速同比普遍減少0.1~0.3 m/s。靜風、逆溫現象增多,空氣流動性差,不利於污染物的擴散。華北平原大部、山東半島北部地區、長江中下游和西南地區降水較常年同期偏少,其中河南、天津分別較2012年偏少24%、21%,弱化了對空氣污染物的清除,進一步加劇空氣污染程度。

    問:2012年初空氣質量新標準正式頒布,並在74個城市率先實施,目前,新空氣質量標準已實施一年多,你如何評價空氣質量新標準?

    答: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的發佈,在中國環境保護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開始從污染物控制管理階段向環境質量管理和風險防範階段轉變,這對我國環境管理思想和理念將帶來積極影響。

    從新標準監測結果分析,空氣質量新標準符合我國環境空氣污染分佈特徵、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管理需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新標準的出臺使我國由世界最寬鬆空氣質量標準的國家之一,成為與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同步開展PM10、PM2.5監測的國家,特別是將PM2.5納入新標準,對於我國環境空氣質量逐步與國際接軌,落實環保為民,保護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二是74城市監測結果表明,引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值的新標準,監測的主要污染物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反映了當前我國大氣污染的客觀實際,為引導有關區域的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開展相應的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防控灰霾等重點大氣污染問題,具有較大的作用。三是提高了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工作的科學水平,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特別是在重污染天氣下與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基本一致,為公眾健康出行提供科學指引,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同。

    問:大氣行動計劃規定要開展空氣質量考核和排名,如何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答:我部將從技術、運行、管理等方面強化措施,確保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一是實現城市站數據點對點傳輸,實時向國家傳輸監測數據,並實時對外發佈,接受公眾監督;二是通過國控網遠程質控平臺對國控站運行和維護、校零校標、監測設備參數進行無縫隙監督,實現遠程質控;三是制定和出臺了《空氣質量監測站運行和質控技術規範》等一系列技術規範,強化空氣質量監測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四是建立監測數據質量督查機制。2013年我部開展了環境空氣監測質量大檢查,採取網絡檢查、飛行檢查、交叉檢查、比對核查的方式,組織近百名專家對29個省、76個城市的部分國控空氣監測站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報各省要求整改,有力提高了空氣監測數據質量。

    問: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以來,總體上説監測數據與人民群眾感受是一致的,但也確實存在一些不一致的現象,如何解決?

    答:目前對外實時發佈的AQI指數,是根據最近24小時污染物濃度的滑動平均值計算出來的,實際上反映的是最近24小時污染物濃度的平均水平,而不是當前小時污染物的污染情況。因此,當氣象條件突然變化,如冷空氣到達或逆溫、靜風條件時,造成空氣質量在幾小時內突然好轉或突然惡化,會出現我們公佈的AQI指數與公眾感受不一致的情況。我部已對發佈內容進行了改進,用污染物主要是顆粒物當前小時濃度值計算城市及點位空氣污染指數,實時反映顆粒物的污染情況,讓發佈的顆粒物污染狀況與公眾的感受相一致。

    問:在2014年空氣質量監測方面有什麼打算?

    答:2014年,我們將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監測提出的要求,狠抓落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進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監測工作。全力鞏固第一、二階段監測工作成果,努力解決出現的新問題,確保已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監測點位穩定運行、數據可靠。推動第三階段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力爭早日完成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新標準監測能力全覆蓋。實施第三階段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城市要積極落實地方配套資金,開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力爭早日向社會發佈包括PM2.5在內的6項指標監測數據。

    二是抓好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天氣預警體系建設。我部已要求相關地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連續重度以上空氣污染過程的監測預警信息,為啟動有關應急措施、最大程度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提供決策參考。

    三是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研究工作。客觀地分析空氣中污染物的來源,將有助於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也是落實“大氣十條”的一項工作內容。2014年,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要啟動源解析研究工作。其中北京、天津和石家莊要在上半年前提交初步成果;其他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于2014年底前提交源解析階段性研究成果。

    四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監督。充分運用2012-2013年環境監測工作質量大檢查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重點選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開展回頭看“飛行檢查”和“交叉檢查”,進一步創新檢查技術手段,不斷完善檢查的方式方法,積極構建常態化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有效促進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的規範化運行。對檢查中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存在行政干預、數據造假等嚴重問題的單位約談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並給予嚴肅處理,進一步提高自動監測數據質量,不斷增強自動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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