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通知》強調,要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進一步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教育部將通過繼續擴大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適度降低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在屬地的招生計劃比例,以及新增計劃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區等措施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2014年,教育部還將繼續擴大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安排專門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並要求各省(區、市)和各高校採取措施,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各省(區、市)要落實並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配套政策;落實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通知》指出,要加強高校招生工作規範化管理,各省(區、市)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教育部要求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出臺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考生、收取與招生挂鉤費用等違規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擴大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及規定的項目範圍;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督制約;要規範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的測試管理,完善考核辦法,強化過程監督。教育部特別強調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健全責任制,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和環境綜合治理。教育部將進一步強化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綜合治理考試環境方面的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在考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有組織考試舞弊行為及涉考違法犯罪活動。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作為本轄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要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進一步加強考試隊伍建設和標準化考點升級維護,提升考試實時監控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同時,各地要面向廣大考生加強誠信考試教育。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省(區、市)和高校要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做到“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2014年重點加強對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要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通知》指出,要以考生為本,要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加強作風建設和職能轉變,著力解決考生和社會關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考生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招生政策諮詢服務、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熱情關愛弱勢群體考生。特別是要積極採取措施,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有盲人參加考試時,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通知》要求,要加強高校招生監督監察,嚴肅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各省(區、市)和高校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高校、中學,要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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