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選聘第三屆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的通知 財辦會[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會計師事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為進一步完善並有效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我部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第三屆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願意為推進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建設與實施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夠投入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完成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交辦的工作任務; 3.盡職盡責,接受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履行相關的義務和職責。 (二)專業勝任能力條件。 1.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備豐富的財務、會計、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管理經驗,具有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主持設計、實施過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 2.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的人員,應具有註冊會計師、註冊內部審計師等類似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類似專業技術資格,並長期從事內部控制方面的審計或諮詢服務業務;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員,應具有教授、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並在內部控制領域有研究特長和較豐富的研究成果; 4.有關監管部門的人員,應具有處級以上行政職務,具有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財務會計相關規章制度的豐富經驗。 二、諮詢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主要權利。 1.參加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全體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並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參加內部控制國際、國內研討會,並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就完善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向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意見和建議; 4.優先承擔有關內部控制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5.優先獲得有關研究資料和動態信息。 (二)主要義務。 1.按時保質地完成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交辦的工作任務; 2.按時完成所承擔內部控制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質量研究報告; 3.對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提出諮詢的問題及時發表意見,並定期反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研究和實施中的有關情況; 4.不得以諮詢專家名義招攬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業務; 5.按照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要求承擔保密義務。 三、選聘程序 (一)自我推薦。有意受聘擔任諮詢專家的人員,請如實填寫《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申報表》(附件),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職稱、學位、執業資格等證書複印件,以及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專業勝任能力證明材料等,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 (二)所在單位審核。請所在單位予以審核把關,並在《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申報表》中指定位置簽署意見並蓋章。各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兩人。 (三)財政部審定。我部將依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嚴格審查,擇優聘任。對受聘擔任諮詢專家的人員,我部將採取適當形式予以公佈。聘期兩年,可續聘。 第一屆和第二屆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有意續聘的,也應當按要求重新填報《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審定。 聯絡人:萬文翔、米傳軍 聯絡電話:(010)68552550(兼傳真)、68553030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會計司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820 電子郵件:wanwenxiang@mof.gov.cn;michuanjun@mof.gov.cn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申報表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3月27日 附件下載: 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諮詢專家申報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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