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雲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雲南省全面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新聞發佈會,雲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對雲南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內群眾較為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雲南省人口計生委副主任牟洪操介紹,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申請生育兩個孩子,這裡説的“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情況,如果父母有收養的子女也視為兄弟姐妹。具體包括三種情形:一是父母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二是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無子女的;三是父母未生育,只收養了一個子女的。需要明確的是,涉及再婚的“單獨”夫妻,仍按《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原有規定執行。 申請“單獨兩孩”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常規意義上只需要6項:生育服務證申請表;結婚證;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夫妻雙方戶口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單獨”一方還需要提供兩項材料:一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或者是其父母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本人是獨生子女的證明;二是其父母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婚育情況證明。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的第7份材料,是指“證明獨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比如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無子女的證明。 雲南省已從3月31日開始受理“單獨兩孩”申請。申請“單獨兩孩”的審批程序是,向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報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材料齊全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補充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將需補充的材料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夫妻一方戶口不在我省的,由夫妻雙方向戶口在我省一方者的工作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後,報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發放《生育服務證》。 為做好新、老政策的銜接工作,雲南省規定,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在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時,應將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還申請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的獎勵優待政策。但持證期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各項獎勵優待不再退回或抵消。 針對政策過渡期懷孕生育的,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但不符合《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以“單獨兩孩”政策公佈實施的2014年3月28日為界分別處理:3月28日前生育的,按《條例》和《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處理;自3月28日起,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條例》和《雲南省〈生育證〉管理辦法》規定程序辦理《生育服務證》。 考慮到“單獨”夫妻的特殊情況,在新老政策銜接過渡的特殊時期,雲南省人口計生委特別規定了兩個“60天”的緩衝過渡期,即:政策啟動實施60天內,也就是2014年3月28日至5月28日期間生育的,應在子女出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補領《生育服務證》。補發的《生育服務證》由發證機關加蓋“補發”字樣條形章,補發後不再實施行政處罰。逾期不申請辦理的,按無證生育進行行政處罰。政策過渡期結束後,2014年5月28日以後生育的,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本報記者 劉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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