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談落實環保電價新舉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3 16: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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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大氣質量措施不容架空 冒領補貼亂排污面臨重罰
——發展改革委談落實環保電價新舉措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環境保護部3日公佈《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出臺這樣的政策對減少大氣污染有哪些影響?能否遏制一些火電廠拿了環保“補貼”,繼續大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記者就此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重拳出擊治理大氣污染主要源頭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近年來我國大氣污染情況日趨嚴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是影響空氣中PM2.5濃度的主要污染物。去年,我國這三項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約2044萬噸、2227萬噸和1500萬噸,均位居世界第一。燃煤發電是大氣污染主要源頭之一,其三項污染物排放量佔總排放量40%左右。因此,加快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和改造,是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目標的重要措施。

2006年以來,為了鼓勵燃煤電廠安裝和運行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發展改革委先後出臺了脫硫電價、脫硝電價和除塵電價等一系列環保電價政策,對調動燃煤電廠安裝環保設施的積極性,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國脫硫機組裝機達7.5億千瓦,已佔火電總裝機90%以上,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減排量佔全社會二氧化硫減排量的75%以上。雖然脫硝電價實施才兩年,除塵電價實施只有半年多時間,但脫硝機組和採用新除塵技術機組的裝機容量已分別達到4.3億千瓦和8700萬千瓦。

為了促進燃煤發電企業進一步加快環保設施建設並有效運行,確保減排效果,新辦法的出臺,標誌著國家對燃煤發電企業減排再出重拳,必將為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大氣質量改善發揮重要作用。

責權對等違者罰款可高達億元

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責權對等原則,發電企業在享受環保電價政策的同時,應承擔運行環保設施的義務和責任,切實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對燃煤電廠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或不按照規定標準排放的,將沒收相應的環保電價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對發電企業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導致在線監測等數據失實的,要從重處罰。

他舉例説,一個裝機100萬千瓦、年發電量50億千瓦時的燃煤發電機組,若安裝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則可享受環保電價加價每千瓦時2.7分錢(其中,脫硫電價1.5分錢,脫硝電價1分錢,除塵電價0.2分錢);如果其正常運行該環保設施並達標排放,則每年可獲環保電價款1.35億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時段超過規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則不僅要被沒收超標時段環保電價款2700萬元,還將面臨最高1.35億元的罰款。可以看出,這個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將發揮巨大的威懾作用,促使燃煤發電企業更好地減排治污。

從嚴要求按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考核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環保電價的考核指標有環保設施投運率、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等。比較而言,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考核直接考核排放效果,比按投運率考核更嚴格、更有針對性。燃煤發電企業必須保證每個小時都要達標排放,否則將被沒收環保電價款,嚴重超標的還將面臨鉅額罰款。

許多發電企業認為,按小時濃度均值考核比之前更嚴格,責任更大,對企業生産管理的要求更高,但為了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這樣做是必要的,他們都對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辦法要求燃煤發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運行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簡稱“CEMS”),並與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級電網企業聯網,實時傳輸數據。另外,國家還加強對在線監測數據的監管。CEMS數據是核定污染物排放濃度的主要依據,並留置兩個渠道印證數據的真實性。辦法還要求燃煤發電企業把環保設施納入企業發電主設備管理系統統一管理,並規定對CEMS和DCS(環保分佈式控制系統)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予以嚴懲。

加強督查鼓勵社會監督

這位負責人説,促進燃煤發電企業加快環保設施建設並有效運行是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關鍵:一方面,要發揮價格信號的引導、調節作用,將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內部化;另一方面,強化監管責任和處罰辦法,保證政策落實到位。

為了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能夠得到落實,辦法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國務院環保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定期組織核查燃煤發電企業環保設備運行情況;省級價格、環保主管部門等要加強對燃煤發電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及環保電價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

同時,辦法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發電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公告檢查中存在問題的發電企業以及典型價格違法案例,鼓勵社會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對群眾舉報燃煤發電企業非正常停運環保設施的行為進行獎勵。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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