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記者呂諾)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4日就意見提出的改革新舉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現已取得哪些成效?人民群眾從中得到了哪些實惠? 答:縣級公立醫院覆蓋9億多縣域居民。2012年6月,國家啟動實施第一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總體來看,破除以藥補醫的共識已逐步形成。除國家確定的311個試點縣外,各省(區、市)還選擇了454個縣市取消藥品加成;藥品收入佔醫院總收入比例下降明顯。在752家試點的縣級公立醫院中有38家在2011年末取消藥品加成,這38家醫院藥品收入佔比從2011年的42.7%下降到2012年的38.1%;各地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政策奠定了基礎;縣域醫療服務水平整體得到提升,縣級公立醫院龍頭作用逐步顯現。 取消藥品加成後,各試點縣次均門診費用和人均住院費用總體上得到一定控制,增長率低於改革之前。人民群眾得到了一定實惠。 問:《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提出了哪些改革新思路? 答:意見要求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全面推進管理體制、治理機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採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同時,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下一步,將在第一批311個試點縣基礎上新增700個縣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重點推進公立醫院規劃佈局調整,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採購機制,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機制,健全分級診療體系,加強行業監管等。 此外,意見對組織實施工作也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各地要按照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覆蓋50%以上的縣(市),2015年全面推開的時間節點,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 問:完善藥品集中採購制度,可降低藥品虛高的價格,遏制藥品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意見對此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見提出改革完善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要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以省(區、市)為單位,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招採合一、量價挂鉤、雙信封制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在藥品配送方面,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減少流通環節,規範流通秩序;在資金支付方面,省級衛生計生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貨款支付情況,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 問:改革人事分配製度,對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有著重要意義。意見在這方面提出了哪些舉措? 答:意見提出,一是創新編制管理,在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二是改革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優化人員結構。通過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三是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建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挂鉤;四是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圍繞公益性質、運行效率、群眾滿意度考核醫院,圍繞社會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醫務人員。 問:針對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意見要求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答:意見明確提出,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推進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研究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 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二是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推進遠程醫療服務等;三是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放寬準入範圍,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等;四是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全職或兼職到縣級公立醫院工作,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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