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人口紅利”的衰減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用腳投票”的權利。雖然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總體不錯,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差距,形成完善的工資增長機制依然任重道遠。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4月1日,全國已有重慶、陜西、深圳、山東、北京、上海、天津7個省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調整到1820元,為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地區。 今年以來,多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如何?標準制定的依據是什麼?怎麼調、調多少更為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和北京上調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剔除了‘三險一金’後的凈收入,力度還是很大的。”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系主任喬健告訴記者。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喬健説,一般來講,最低工資標準有幾種測算方法,一種是恩格爾系數法;還有一種是比重法,也就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統計出他們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平均贍養系數,再加上調整數。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都陽指出,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需要參考多種因素,比如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就業狀況等。由於各地生活成本的差異比較大,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可能一樣。“在任何一個國家,最低工資標準都有區域差異性。” “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設計的初衷,並不是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是為了實現相對公平的就業,避免勞動力市場因為信息不對稱,僱主惡意用工壓低工資價格這樣的極端現象。”都陽説。 喬健説,按照國際通行慣例,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應當是社會平均工資的40%至60%,“坦率地説,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省區市達到40%,這説明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仍有相當大幅度的上調空間。” 對低收入群體來説,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無疑是個利好消息,但也有人擔心,此舉會推高勞動力市場價格,進而加大企業的負擔。對此,都陽認為,社會的整體工資決定機制還是由市場發揮作用,這與最低工資標準的漲幅沒有直接關係。前幾年工資增長比較迅速,最主要是由於勞動力市場短缺,企業必須漲工資才能招到人。 “從目前勞動力市場的總體情況來講,我國正在從過去吃‘人口紅利’的絕對供過於求,轉向供求均衡,甚至在一定區域和産業內,出現了嚴重的用工短缺。”喬健分析説,勞動力市場的這一變化,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用腳投票”的權利。在北京經營一家眼鏡公司的李先生對此表示認同。他給員工開出的工資標準是,如果包吃住每月3000元,不包吃住5000元到5500元。“就算是這樣,今年我們打算招兩個企劃人員,到現在才招到一個。” 都陽認為,討論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否會給企業造成負擔,取決於標準有多高,這需要計算最低工資佔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如果最低工資佔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比較高,肯定會對企業造成一定影響。此外,如果持續頻繁大幅度的提高標準,也可能會對企業産生影響,特別是如果整個經濟結構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勞動力成本所佔比例較大,影響將更加明顯。喬健建議,對中小企業實行更有力度的減稅政策,這樣既可以促進勞動者增加收入,也可以減少企業負擔。 不盡如人意之處也值得關注。據喬健了解,有的企業將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等也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裏;還有的就是乾脆違法,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付工資,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進一步加大在勞動保障領域的執法監察。”喬健説。對於一些工作時間比較長的勞動者,月工資很高但小時工資很低的現象,都陽建議,將最低工資標準簡單化,統一使用小時工資來衡量。(記者 熊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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