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根據中央部署,截至3月31日,13個中央巡視組已經全部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開展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黎曉宏近日表示,今年要完成對20個省區市的巡視。 黎曉宏説,今年中央巡視工作有四個方面的新變化:一是加快巡視節奏。常規巡視由每年2輪增加到3輪,今年前兩輪要完成對20個省區市的巡視。二是適當增加力量。在嚴格控制編制的前提下,通過盤活存量、抽調人員,目前已新組建了3個巡視組。三是拓展監督內容。在巡視中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執行情況和執行組織紀律情況的檢查監督。四是探索開展專項巡視。 黎曉宏介紹説,專項巡視作為創新巡視方式、落實全覆蓋要求的重要舉措,從根本上講,和常規巡視一樣,其主要任務仍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在工作重點上,堅持“四個著力”不變。在工作方式上,重點更突出、程序更簡便、時間更緊湊,通過“小隊伍、多批次、高頻率”的安排,打破常規,更加機動靈活,形成更大震懾。今年首輪巡視選擇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開展專項巡視試點。 關於巡視與腐敗案件查辦的關係,黎曉宏表示,巡視和辦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工作,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巡視組主要是發現問題,如實向中央報告,但不直接處理問題和查辦案件。處理問題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履行組織程序,由有關職能部門來執行,這既是黨內監督內部分工的客觀需要,也是對監督權制約的必然要求。同時,巡視和辦案又要密切協作,實現“無縫對接”,形成強大反腐合力。巡視組下去前,要請中央紀委有關紀檢監察室向巡視組通報情況。巡視中,紀檢監察室選派人員參加巡視工作。巡視後,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室處理。總之,巡視既要做到不缺位,又要做到不越位、不錯位,當好反腐敗的“先遣隊”。 黎曉宏説,根據巡視工作職責,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視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政治紀律和選拔任用幹部方面的舉報和反映。對於群眾有關個人訴求、涉法涉訴、徵地拆遷等問題,建議直接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巡視組收到這方面來信,也是按照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辦理,對屬於被巡視地區、單位管轄範圍的,轉被巡視地區、單位有關部門處理;對既不屬於巡視組受理範圍,又不屬於被巡視地區、單位管轄範圍的,統一按規定轉有關信訪部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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