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何雨欣、侯雪靜)記者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明確,逾期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 出口退稅是我國推動出口的一項重要政策,近些年,我國出口退稅規模不斷增大,2013年,全國辦理出口退稅10519億元,比2012年多90億元。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介紹,為了切實解決企業由於非自身的客觀原因無法取得單證而不能申報退(免)稅的問題,今年3月,曾發佈公告規定了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的申請情形以及辦理程序。 “但仍有部分出口企業理解有偏差,導致未能及時申請延期申報,其真實出口的業務面臨著不予退稅或視同內銷徵稅的問題。”貨物和勞務稅司稱。 根據本次公告,企業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如有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舉證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報申請,並要求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申請期限截止之日後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 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曹海松説,2013年公司銷售收入220.94億元,出口退稅額就達到近2億元,公司分支機構多、退稅業務多,在規定期限內因未收齊單證無法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可能性大,這一公告出臺很及時。 據介紹,這一舉措是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年以來,稅務總局推出這一行動,其中包括清理並公佈了一批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分兩批取消了20項進戶執法項目,推出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措施等一系列方便納稅人的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