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啟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3 08:27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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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天津市農委獲悉:為探索符合天津市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需要的農村承包土地流轉機制和土地規模經營形式,市農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和市國土房管局聯合決定,2014年在全市啟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試點建設工作,為研究制定全市引導農村承包土地規範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的政策意見奠定實踐基礎。

    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建設標準為,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起設立,全村90%以上的農戶和土地入股,且入股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入股期限5年以上;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有章程、制度、牌子和公章,組織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範,設有成員賬戶,盈餘按股分配;建有滿足生産需要的管理用房和倉儲設施,實行規模化、機械化生産。

    家庭農場試點建設標準為,申報試點的家庭農場應達到以下標準:1.以農民家庭為經營單位。經營者應具有天津市農村戶籍(包括擁有天津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農業戶籍居民),家庭中在農場從事勞動生産的人員不少於2人,且男性在18-60歲之間、女性在18-55歲之間。2.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家庭農場的生産以經營者家庭勞動力為主,有常年雇工的,其數量不超過農場經營者家庭在農場中務農的人員數量。3.以農業收入為主要來源。所産農産品銷售收入佔家庭農場總收入的80%以上。4.經營規模適度且相對穩定。經營的土地集中連片,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且簽訂有規範的土地流轉或承包合同。經營土地的面積應符合以下要求:以糧食生産為主的,經營土地面積應在200畝以上;以蔬菜生産為主的,經營土地面積應在20畝以上;以果品生産為主的,經營土地面積應在40畝以上。種養結合或綜合經營類家庭農場的種植規模應不低於上述標準。5.設施有配套。有滿足生産需要的農機設備、庫房和管理用房,設有明顯標牌。6.産品有品牌和認證。家庭農場對外銷售的産品有完整的生産記錄,有註冊商標和“三品一標”認證(適宜的産品)。7.從業有資質。經營者應接受過相關的農業技能培訓,具備相應的農業經營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8.經營有核算。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在扶持政策上,對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依據工商營業執照標注的作價出資土地的畝數(工商營業執照未標注的以各農戶與合作社簽訂的土地入股合同所載入股土地面積總和為準),按照每畝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建設標準的家庭農場試點,按其轉入的土地面積,以每畝4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種植蔬菜或果品的家庭農場根據其轉入土地面積及投入情況綜合考慮補助標準),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對列入試點範圍的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轉入承包土地1000畝以上、流轉期限超過5年且集中連片經營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其佔用不超過5%。且最多不超過20畝的流轉土地,建設倉庫、曬場、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涉及佔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佔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佔用的耕地。各區縣國土分局會同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指導辦理相關手續。

    市和各區縣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高産田創建、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新品種、新技術應用等農業項目,優先安排給符合條件的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試點承擔。

    區縣政府背景融資擔保機構要將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試點納入擔保服務範圍,為符合條件的試點單位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參加試點的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提高試點區域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積極在試點區域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創新。

    按照安排,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原則上環城四區每區不超過1個、濱海新區不超過2個、其他每區縣不超過3個;家庭農場試點原則上每區縣不超過2個。(記者 何會文)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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