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冒用郵政企業名義等行為依法將處罰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3 16: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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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常志鵬)國家郵政局13日向各地郵政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加強對郵政專用標誌車輛的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將依法進行查處。

據介紹,日前有關新聞媒體報道了社會上存在出租帶有郵政專用標誌車輛的現象。國家郵政局要求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立即對報道內容進行核實,查明情況。

通知指出,郵政車輛是郵政企業根據法律規定從事郵件運遞時使用的特殊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28條規定,郵政企業不得利用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從事郵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同時《郵政法》第79條還規定,冒用郵政企業名義或者郵政專用標誌,或者偽造郵政專用品或者倒賣偽造的郵政專用品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偽造的郵政專用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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