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全面推行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4 11:12 來源: 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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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進一步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水平和監管水平,更加有效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消費安全,為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及監管提供示範和經驗實施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制定了《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決定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本著“自願申請、嚴格準入、依法許可、從嚴監管”的原則,在全市各區縣全面推行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

    方案明確,藥店申請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定的條件;二是無因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被監管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三是具備專區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為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試點工作原則上在“萬和藥房”、“桐君閣藥房”、“和平藥房”在各區縣設立的連鎖分店進行,主城各分局確定2-3戶、遠郊縣局確定1-2戶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前已經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活動的藥店,需按試點條件、審核許可的相關要求,補齊相關材料,逐戶重新進行現場核查,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對不具備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以及經營行為不規範的,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銷許可。其他具備試點條件的藥店申請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相關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核準後需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為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日常監管,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重點檢查試點藥店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許可條件是否持續保持、經營行為是否規範,指導並督促試點藥店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狠抓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主動把好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關、貯存關、銷售關和退市關,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貯存、銷售和退市行為,切實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不斷改善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貯存)條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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