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聯合召開媒體通氣會,宣傳、解讀日前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的《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不足甚至斷供的情況是長期以來存在的老大難問題。去年下半年以來,不少地區出現治療甲亢藥物甲巰咪唑“一藥難求”的現象。為從根本上解決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不足的問題,多部門協調配合、綜合施策,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破解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難題。《意見》對包括一批經典老藥在內的常用低價藥品從改進價格管理、完善採購辦法、建立短缺藥品儲備、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確了保障常用低價藥品生産供應的政策措施。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在建立比較規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改進價格管理方面,對納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産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另行制定)內,根據藥品生産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各地根據日均費用標準,確定本省(區、市)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突破低價藥品控制標準的,要退出低價藥品清單,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對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試點國家定點生産、統一定價。 在完善採購辦法方面,對納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由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對通過相應資質審查的生産企業直接挂網,由醫療機構自行網上交易,陽光采購,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生産企業擇優選擇配送企業,保證配送企業經營利益,確保配送到位。對納入國家定點生産的藥品,要加強政策引導,提高配送集中度。 在建立短缺藥品儲備方面,進一步完善醫藥儲備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中央醫藥儲備以用量不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地方醫藥儲備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相關部門提出要積極引導低價藥品生産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加快通過新版GMP認證。優先審評批准數量不足的臨床急需的仿製藥註冊申請。加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使藥品成為醫療機構運行成本,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節約成本、優先使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 《意見》還提出要開展短缺藥品動態監測,完善短缺藥品預警機制,防患于未然。要加強綜合監管,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維護公平、誠信、透明的市場秩序,確保常用低價藥品生産供應,配送及時,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 據悉,相關部門將進一步細化實施辦法,指導各地落實好《意見》,切實將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真正讓企業願意生産配送、醫院願意採購使用、醫生願意開具處方、群眾得實惠。 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意見》的出臺,貫徹落實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體現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有利於形成鼓勵低價藥品生産供應的政策導向,充分調動企業生産供應的積極性,有利於保證臨床用藥需求,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於深化三醫聯動改革,促進合理用藥,降低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也有利於完善國家藥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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