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對《國內航行船舶變更船舶檢驗機構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新轉籍規定從簡化船舶檢驗程序、強化船舶檔案管理、進一步明確檢驗責任等方面入手,加強船舶轉籍活動管理,提高船舶營運效率。 新轉籍規定明確,船舶檢驗由初次檢驗變為附加檢驗,船舶可在分支機構之間直接轉籍,大大減少了檢驗項目,降低了檢驗費用,節省了船舶檢驗時間。據估算,新轉籍規定實施後,每年可為船東節省船舶檢驗費用約1.2億元,為船東提高營運收益約10億元。新轉籍規定增加了轉籍船舶必須轉檔案的要求,保證了船舶檢驗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從制度上避免低質量船舶流入航運市場,並要求轉出、轉入船檢機構均要對船圖一致性、證書有效性、歷史檢驗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加強轉籍船舶檢驗質量控制。 新轉籍規定還進一步界定了轉籍過程中的檢驗責任,要求分支機構負責船舶核查、寄送檔案和附加檢驗等具體工作,省級機構負責轉籍規定的監督管理。船東僅通過分支機構就可完成轉籍,省級機構由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督。此外,新轉籍規定在船檢機構推進“首檢負責制”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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