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逾900家單位納入排污權交易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8 13:1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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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底廣東啟動排污權交易試點,完成以政府分配取得排污指標的一級市場首宗交易後,以市場為主導的二級市場排污權交易也有章可循。4月16日,廣東省環保廳在其官網上公佈了省環保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從本月13日起施行。《辦法》首次對排污權交易試點的範圍、排污權初始分配的原則、有償使用及交易的前提等作出規定。 

  其中,年排放二氧化硫100噸(含)以上的新改擴建項目和現有排污單位,將納入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涵蓋現有排污單位900多家。《辦法》實施後,環保主管部門每年4月1日前須對上一年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情況進行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看點1

  年排二氧化硫100噸以上項目納入試點

  據記者從廣東省環保廳了解,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去年1月在聯合印發了《關於在我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為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辦法》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並於去年通過省法制辦規範性審查。去年12月18日,廣東省排污權交易試點正式啟動,當時完成的首批交易已按照《意見》的要求進行操作。4月16日《辦法》全文公佈後,今後廣東省排污權交易試點的總體規則進一步明確。

  《辦法》規定,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化學需氧量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限定的流域或區域範圍內開展,由試點市、縣(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辦法》要求,二氧化硫年排放100噸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現有排污單位納入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允許排放二氧化硫的其他單位自願納入試點範圍。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適用對象及範圍由試點地區自行確定,並報省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看點2

  排污權有償使用費考慮資源稀缺程度

  與碳排放權交易相似,排污權初始分配的量也備受企業關注。

  《辦法》提出了分配原則,排污權初始分配實行分級負責制,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權限,按照全省統一的分配方法,對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進行核定分配。但《辦法》並未明確排污權初始分配具體操作方法,並表示需由“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辦法》同時指出,排污權原則上實施有償使用,試點期間現有排污單位暫不徵收排污權初始有償使用費。無償取得排污指標的排污單位如通過二級市場出讓排污指標,應當按照排污權初始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補繳排污指標出讓部分的有償使用費。

  《辦法》要求,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等因素。“具體定價方案還要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財政、省環保部門制定。”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説。

  看點3

  完成減排任務才能參與排污權交易

  除了政府部門主導的排污權初始分配外,《辦法》也對排污權二級市場的交易作出規定。《辦法》指出,排污權交易可以採取四種方式進行,包括在交易機構系統進行電子競價、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價格轉讓、環保部門定向出讓儲備排污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排污權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試點期間,省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會同省財政、省環保主管部門制定政府交易指導價。

  “排污權交易,並不等於有錢就可以無限制排污!”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辦法》,排污單位在完成減排任務的前提下,通過污染治理、結構調整及加強管理獲得的富餘排污指標,或因破産、關停被取締以及遷出本行政區域,其有償取得的排污指標,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轉讓。

  對於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來説,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須滿足環保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總量控制等相關要求,按照環評批復的總量指標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排污指標,驗收時排放量大於購買量的,其不足部分應在項目驗收前追加購買。

  “也就是説,企業根據環保部門許可的排污量指標,完成減排任務後,才能符合交易的條件。如果企業有擴充産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標,也有錢通過購買取得更多的排污權,也需要先經過環評等程序得到排污許可,購買的排污權並不能超出許可的量。參加排污權交易試點的企業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繳納排污費、污染減排的責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説。

  看點4

  超標河段排污單位不得購買水排污指標

  為防止排污權交易造成跨區域的污染轉移,《辦法》也明確了調控措施——排污單位的排污指標在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跨區域流轉,但是不得突破區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期的總量控制目標。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地區,下一年度不得從其他區域購入排污指標。

  此外,珠三角地區作為國家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該地區排污單位不得從區域外購買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供水通道和水質超標河段的排污單位不得從其他流域購買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廣東省還將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保障重大項目建設,調控排污權交易市場。

  據悉,除了4月16日公佈的《辦法》外,《關於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的通知》、《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和交易出讓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都將在近期相繼出臺,廣東排污權有償交易使用的制度體系將逐漸完善。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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