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21日電(記者韋慧、裘立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發佈消息稱,截至目前,浙江11個地區中已有32家基層法院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佔全省基層法院的35%。這些試點的“民告官”案件平均審限從原來的100天左右下降到29.3天。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庭長蔣中東説,簡易程序適用於試點的基層法院審理一審簡單行政案件,即案件基本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的。其中,涉及財産金額較小或者屬於行政機關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徵收、行政處罰等案件,以及行政不作為案件,這2類直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可以採取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易方式傳喚;在庭審模式上,不再組成合議庭審判,而是指定業務熟練的審判人員獨任審判,靈活掌握庭審程序,提高庭審效率。如對已經送達給各方當事人的證據材料,可以直接組織質證;可以將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合併起來等。能夠當庭宣判的即當庭裁判,避免當事人因一案多次到法院。 據了解,自2010年開展試點至2013年8月底,32個試點法院共受理適用簡易程序行政訴訟案件618件,佔新收一審行政案件的17%;適用簡易程序審結行政訴訟案件554件,佔已結一審行政案件總量的16%;內容涉及土地、工商、民政、公安、勞動保障、房管、城建等行政管理領域。一些基層法院簡易程序案件送達時間平均只有2天,審理期間平均只有23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中,10%以上當庭宣判,大幅度縮短審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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