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高立、韓潔、程士華)財政是庶政之母,公開財政資金的來源和使用去向,是政府應盡的職責。時隔近兩年再次啟動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審議,對財政預決算公開做出了更加細化嚴格的規定,顯示出我國打造透明財政的決心。 此次提交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增加了一條規定,“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後20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作出説明。” “機關運行經費是社會公眾特別關心的內容。”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説,同樣是教育經費,有的是用在學生身上的直接教育經費,比如購買教育設施、教師工資等,有的是用於教育廳局的教育管理經費。要防止教育管理經費過於膨脹,把更多的錢用於與公眾直接相關的方面。 蔣洪認為,這次三審稿明確提出對機關運行經費予以特別説明,使這部分經費更加透明,是管理的需要,也順應了民眾的期待。 “政府花錢和社會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關,現在老百姓也非常關心財政的事情,比如政府花在教育上的錢有多少,具體花在哪,是不是花得有效率。打造透明財政,關鍵是要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説。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21日在作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時指出,草案二審稿在徵求意見中收到意見提出,為進一步增加預算的透明度,應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預算公開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與此前二審稿“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模糊表述不同,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公開的具體時限,增強了約束性,有助於推進財政信息的公開透明。 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條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准後20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 在明確公開具體時限的同時,此次修正案草案還對政府採購相關情況的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草案提出,“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預算公開越細化,意味著財政公開的力度越大。公開力度越大,就能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推進政府簡政放權。 “財政信息公開應該越細化越好。除了極少數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都應該細緻地向社會公開。”楊志勇説。 楊志勇提醒,現在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明確什麼是國家秘密,要在保密法中做出具體的規定。否則可能會成為一些部門不願公開的擋箭牌。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推進財政信息公開,一方面是要保證數據的充分披露,確保足夠的信息含量,另一方面是要規範信息公開的格式,確保公佈的數據是可比的。 “現在我國財政信息的公開仍缺乏統一的標準。有些單位公開的多,有些單位公開的就比較少。各地財政公開的程度差距也比較大。”張斌説。 楊志勇則表示,預算應該和政府的職能和任務相銜接。預算公開只有數字還不夠,還要附加很多的説明材料,做到真正有效的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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